办理生源地贷款正式申请手续的学生必须本人到场并且备齐以下资料:
一、申请贷款学生需向银行提供的材料
(一)由学生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贷款申请书;
(二)学生本人的高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用以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下载地址:http://www.loan.edu.sh.cn/);
1.证明不要注明有效期;
2.若父母离异的,证明由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明确的抚养人一方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
(四)贷款学生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复印从首页开始,不得跳页(需提供原件核对);
(五)贷款学生本人及父母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六)近期在本市新开的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七)高考准考证(2012年新生提供)。
二、受理时由学生填写的材料
(一)贷款申请表(网上注册并填写贷款申请后自动生成);
(二)学生贷款合同;
(三)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消费贷款贷前调查谈话记录;
(四)借款凭证。
注:1.未成年人申请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贷款申请表上签名同意,并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2.以上四项材料均由工商银行提供统一格式,并在现场指导填写。
三、入学就读的证明材料
学生注册入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学校公章的《上海市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证明》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1号楼215室200235)。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证明后通知银行放贷。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贷款材料填写要求:
1.贷款材料必须由贷款学生本人填写、签名。
2.贷款申请表、借款凭证、贷款合同等不得涂改。
3.贷款学生所留联系地址、电话、邮编等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尽可能提供固定电话、手机等多种联系方式,便于银行核查,以免延误放贷。
(二)若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以便银行确认父母双方有抚养权的一方。
(三)若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外地户籍的需提供当地户口簿全本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四)若父母一方丧偶而户口簿上未能反映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五)若父母双方均为上海户籍但户口分开的,需分别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全本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六)若户口簿遗失的,须提供近期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七)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单面复印,A4纸大小。
(八)贷款学生在贷款未清偿之前放贷账户不得销户。
(九)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应届毕业生赴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可向就读学校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