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6月13日电(记者魏本貌)记者从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获悉:为规范2012年高考招生,江西省要求省属高职(专科)院校必须采取措施,严格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管理,严禁抢发、滥发。江西省还要求,民办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
据悉,江西省内高职(专科)和民办本科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并加盖江西省高招委录取专用章。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的省属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计划数规定的比例(省内计划数125%,省外计划数100%)一次性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不再补发。
此外,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专科)计划总量10%的高校,经学校申请,江西省高招委同意后,可于8月底将被录取而不报到的考生退档,然后由学校在投档线上自行组织生源,于9月初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补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