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12个贫困区县(自治县)404名学子将受益
自2012年起,国家将实施贫困定向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即在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计划,面向我市12个集中连片的国家级贫困区县(丰都县、武隆县、城口县、
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黔江区、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生源实行定向招生,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为主。以上12个贫困区县(自治县)的404名学子将受益。其中,304名一本院校计划;100名专科计划。
国家实施专项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扶贫宏观战略部署、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本项目实施可增加贫困区县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增强贫困区县自我发展能力,逐步缩小发展差距。
重庆市2012年实施专项计划的招生对象为以上12贫困区县(自治县)中具有当地初、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六年及以上学籍并就读,同时具有当地六年及以上户籍(按报考当年8月31日往前推算),且符合当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在当地报名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
12个贫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查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要会同当地教委、公安等部门,严格程序、公开透明,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户籍和学籍的审查,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可信,维护专项计划招生的公平公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
审查合格名单要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有关中学(班级)进行三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专项计划学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专项计划实行生源定向,就业不定向。国家鼓励专项计划毕业生到贫困区县就业服务,回到贫困区县就业、创业和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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