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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2-01-06  文章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未知

  各有关院校,各市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职院校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升高职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进行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院校发布招生章程

  开展试点工作的高校(名单见附件1)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订本校2012年度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同时,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或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应制定相应的优录办法。

  试点院校可对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进行联合测试,并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纳入评价体系,也可自行组织文化测试。凡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的院校,须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院校招生章程须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规定,已经开展高职单招改革试点的相关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20%以内。高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计划,并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对外公布。

  院校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经申请批准后可转为统招计划。

  三、报名

  凡已参加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有关院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凡报考使用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院校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2年1月15日—20日。考生选择1所院校,登录拟报考院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网上支付考试费用;凡报考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的院校的考生,须按照有关院校规定的时间报名并缴纳费用。

  凡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拟报考院校要求的考生,须于高职单招报名工作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试点院校应于2012年2月10日前完成对报考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

  四、文化测试

  1.省教育考试院将继续接受试点院校委托,组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负责命题、考试组织和阅卷等工作,测试成绩提供相关院校使用。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测试安排在2012年3月19日进行,考生集中在所属省辖市参加测试,具体工作由各市招办组织实施。

  2.院校确定的除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以外的其他文化测试,可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合并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安排在2012年3月17日、18日进行。

  3.凡对报考本校的考生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的试点高校,应于测试工作开始前,制定严格规范的测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实行。测试建议安排在联合测试后一周进行。

  五、技能考核或面试

  2012年4月10日前,院校发布文化测试成绩。达到报考院校规定的文化测试成绩要求的考生,由院校结合自身教学要求和办学特色,根据事先设计好的方案,对考生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技能考核或面试时间,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合理安排。

  技能考核或面试方案由招生院校单独提出或多所院校联合提出,可由各院校单独进行,也可由多所院校联合进行。

  六、录取

  2012年4月25日前,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测试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结果,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http://tszs.jseea.cn),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数据库格式要求见附件2),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对社会公布。

  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

  七、其他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文化测试费,并在报考院校缴纳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其中文化联合测试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院校的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收取。

  附件:1.江苏省15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名单

  2.江苏省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高校招生改革试点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等教育司,省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2012年1月4日印发

  附件1:

  江苏省15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名单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2:

  江苏省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略)

标签:江苏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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