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英语科目听力部分考试,采用东方广播电台播音、考生自备带有耳机的收音机或收录机收听的办法(严禁将具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三线单位考点考生收听磁带录音。
2.听力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取下耳机。考生如使用耳机式收录机,必须确保机内不隐藏任何录音带。
3.考试前,考生应自行调整好收音机频率及音量。听力考试不设备用考场。
4.在调校收听频率时考生必须耐心、仔细并独立判断接收效果是否理想,切勿受他人影响盲目跟随别人行动。
5.以耳机为天线的收音机或收录机,当考生转动头部时,接收效果可能略有差别,若在桌面移动机体位置也可能会改善收听效果。
6.听力考试收听频率:FM(调频)89.9兆赫、AM(中波)792千赫。
7.听力考试时,如发现瞬时听音不清晰,请考生千万不要随意调整频率,以免影响以后的收听效果。
8.12月17日下午英语考试,13:30分考生开始进入考场,13:45分禁止迟到考生入场,13:45分开始分发答题卡,13:50分当众启封试卷袋和试听(两者同步进行),13:55分开始分发试卷,14:00分听力考试正式开始。15:30分后才能提前交卷出场。
9.三线单位考点考生听力考试采用考场内收听磁带录音。要充分考虑到前、后、左、右考生的收听效果。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播放第二遍,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10.试听期间,三线单位考点的考场只准播放磁带中试音内容。14:00分正式开始听力考试。听力考试期间,监考要注意听力设备播放情况并保持整个考场的安静,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巡考员和其他人员应尽量减少在考场外走动,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考场。
11.三线单位考点听力考试偶发事件的处理:
(1)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监考员应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并由主考及时报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2)听力考试进行中,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应记录下出现问题时的题目,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重新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时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无法解决问题,应立即进行其他部分考试。在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在听力考试前必须请示并得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3)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放音设备出现故障的,应及时换用备用设备,其他参照上述(1)、(2)处理。
对偶发事件,考点应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其中有问题的磁带应单独保存,考后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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