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管理和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通知称, 自2011年起,外国留学生本(专)科、研究生学历证书由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或高校印制发放,教育部将不再统一印制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
通知称,自2011年起,外国留学生本(专)科、研究生学历证书由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或高校印制发放,教育部将不再统一印制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印制的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证书内容需涵盖姓名(必须是护照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专业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学制(学习年限)、毕业生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学校全名及印章、校(院)长签名、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二、证书编号统一规范为18位。编号按照以下顺序编排:前5位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标准代码;第6位为办学类型码,对外国留学生统一编为“9”;第7至10位为毕业年份;第11至1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博士研究生为“01”,硕士研究生为“02”,本科生为“05”;专科生为“06”);第13至18位为学校对毕业证书编排的序号。
三、证书文本的语言应为中文,学校可根据学生申请提供外文翻译文本。
此外,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如由高校自行印制,需报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还对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的电子注册作出说明:自2011年起,各高校可直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即时上报外国留学生学历信息完成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具体操作可参照各高校中国学生学历证书的即时电子注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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