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前40分钟,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考点负责人点名后交待本科考试有关注意事项(从第二科起,还要小结前科考试情况),并现场确定监考人员的监考考场。
(二)考前35分钟,副主考、流动监考员到自己所辖考场外,维持秩序。监考员甲、乙凭有效身份证件共同签名领取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金属探测器等物品,要注意核对所领试卷袋及答题卡科目是否为本场开考科目,检查试卷袋和答题卡袋是否有破损,直接进入考场,不得在外逗留。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前,流动监考员再次核对所领试卷袋及答题卡科目是否为本场开考科目,检查试卷袋和答题卡袋是否有破损。
(三)考前30分钟,考点统一发出考生进入考场的铃声信号,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从前门进入考场。监考员甲首先提醒考生将禁带物品放在考场外的“物品摆放处”,维持考场秩序,并负责看管试卷,监考员乙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并用金属探测器按照《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对考生进行检查。检查完毕,考生对号入座。
(四)考前20分钟,由监考员甲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考生考试注意事项》,有条件的考点,由考场办公室利用语音系统统一播放;监考员乙负责考生签到。
(五)考前15分钟,监考员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除外语科只发1张8K白纸外,其余各科均发两张)。提醒考生检查答题卡正反两面(如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单面缺印现象,需要启用备用答题卡)。提醒考生检查所得A、B卡是否与自己应持卡一致。指导考生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和准考证号。
(六)考前10分钟,监考员甲当众拆封试卷,逐份清点核对,若发现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报告主考,按《高考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处理。检查核对试卷完毕后,在黑板上写上:本场考试科目为××,共××张××页以及考试起止时间字样。
(七)考前5分钟,考点统一发出分发试卷的铃声。
(八)考生拿到试卷后,监考员甲应提醒考生先查看试卷科目是否与本场开考科目一致;提醒考生检查试卷页码是否完整,试卷有无污迹、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如发现问题,考生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启用备用试卷;提醒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提醒考生作答选择题时,一律用2B铅笔按照答题卡上的填涂示例将对应选项涂满、涂黑;提醒考生作答非选择题时,要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指定区域内作答;提醒考生作图时,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必须加黑、加粗,否则答题无效。
(九)副主考、流动监考员检查所辖考场试卷、答题卡分发有无异常情况。当监考人员在发卷(卡)过程中,发现缺卡少卷时,应立即通知流动监考员迅速向考点办公室报告,并按规定填写《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启用备用卷、卡。考点不得将末尾考场的卷(卡)或缺考考生的卷(卡)挪到缺卷少卡考场使用。
(十)开考铃响后,考生开始作答。
(十一)开考后,监考员甲在考场前台监视,监考员乙持考生座次表(含照片)再次逐个核对考生在试卷及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是否正确;核对准考证、身份证、考生座次表上的照片是否与考生相貌相符。若有不符,应立即报告考点办公室处理。
(十二)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十三)开考25分钟后,由监考人员负责填涂缺考考生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填写准考证号,在“姓名”栏内写上“缺考”字样,粘贴条形码。末尾考场对空白试卷和空白答题卡,在空白卷总分栏和空白答题卡的姓名栏内填写“空白字样”。
(十四)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考点通知试题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十五)监考人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如实记录当场考试情况,并签名(两名监考人员)确认。
(十六)如有考生违规、作弊,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并在《考场记录单》上记载其违规作弊行为;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暂扣;还要通知流动监考人员迅速向主考报告,主考应及时核实有关情况,作出处理意见;《考场记录单》作为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两名监考人员及主考必须分别签名确认;考点办公室有关考试工作人员要向违规、作弊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十七)考试终了前30分钟起,考生方可提前交卷离场。监考员乙认真核对、检查提前交卷考生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是否齐全,并负责给考生答题卡粘贴条形码。条形码必须粘贴在答题卡指定的红色条形框中,粘贴时再次确认考生填写的考号和姓名。条形码一律横贴,即条形码准考证号从左向右方向排列。贴好后,监考人员要当众提醒考生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是否相符,如有错误,考生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核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场。按照答题卡在上,试卷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清点、整理好,放在课桌上。
(十八)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甲应当众宣布:“请考生注意,距本场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答题进度。未将客观题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的,请抓紧时间填涂。”
(十九)考试终了铃响,监考员甲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按照试卷在上,答题卡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清点、整理好,放在课桌上,然后双手放下坐在原位不得离开。监考员甲在前面监视,如发现考生继续答题,应立即制止,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同时通知违规考生,并报告主考。待监考员乙将试卷收齐并清点无误后,监考员甲宣布退场,考生有秩序的离开考场。
(二十)考生出考场后,监考人员应首先检查答题卡的数量,再检查考生答题卡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准确,依次按准考证号顺序(包括缺考考生答题卡)从小号到大号分别收集好考生答题卡以及试卷、草稿纸、考场记录单。最后,将答题卡按准考证号顺序(同侧同面)检查一遍,无误后,清理考场、关闭门窗,直接到考点办公室。
(二十一)监考员甲、乙两人同时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考场记录单、考生签到册和金属探测器等带到考点办公室。由分管副主考按“六查六看”(见下面)的要求验收无误后,监考人员将答题卡平整地装入塑料薄膜袋,并将考场记录单放在塑料袋上面(考场记录单不要放进塑料袋),装入答题卡袋内,密封后上交主考。试卷、草稿纸、考场签到册等物品交考务组工作人员。
“六查六看”要求:
(1)查份数,看答题卡、试卷(包括缺考考生答题卡及试卷)是否收齐;
(2)查顺序,看答题卡的顺序是否颠倒;
(3)查缺考,看缺考卡处理是否正确;
(4)查答题卡袋,看答题卡袋面是否填写完整;
(5)查考场记录表,看监考人员是否认真填写,主考是否签字;
(6)查签到册,看签到是否准确。
(二十二)外语科听力考试部分有关程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日语、俄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要求〉的通知》(教考试厅〔2008〕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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