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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试行)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1-04-29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总体部署,自2008年秋季开始,山西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高中新课程实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通过积极稳步地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切实保障为普通高等学校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促进高中学校积极实施课程改革,引导中小学校全面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适应国家选拔、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和创新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有利于各类高等学校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

  (二)适应基础教育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三)适应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要求,充分考虑社会的可接受程度和实施的可操作性,稳步推进改革,保持社会稳定。

  三、改革目标

  坚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相结合,坚持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高中综合评价改革相结合,坚持考试改革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国家统一考试录取基础上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高等学校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

  (一)初步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新课程背景下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与“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从人才培养模式到人才选拔模式的系列配套改革。

  (二)逐步推进高考内容改革。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在稳定国家统一考试科目设置的基础上,逐步推进考试内容改革,使考试内容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注重基础,突出能力,强调理论与实际的联系。

  (三)稳步推进招生录取方式改革。根据不同类型普通高校对人才培养的不同需要,实施招生录取方式改革。按照选拔培养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特殊潜质人才的需要,创造条件,适应和促进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按照选拔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探索以“高考成绩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方式和以多元评价为特征的多种招生办法并存的高等职业学校招生改革;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继续推进录取方式改革。

  四、改革内容

  (一)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内容改革,实现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

  1.考试科目设置

  继续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科目设置。

  “3”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是指文科综合能力测试和理科综合能力测试。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2.时间长度与卷面分值

  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数呈现。卷面总分值为750分。

  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卷面分值为150分。

  数学(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值为150分。

  外语(含听力)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值150分。外语听力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分从2011年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实施。2011年至2013年高考外语考试中听力分值为30分,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高校作为录取参考。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文科综合中历史、地理、政治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0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10分、100分、90分)。

  3.考试类别

  (1)文史类专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文科综合。

  (2)理工类专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科综合。

  (3)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文史类或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艺术专业考试。

  (4)体育类专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文史类或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专业考试。

  4.考试日期

  考试日期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准,考试天数为两天。

  5.考试范围

  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课程标准实验版考试大纲》,结合山西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推进的实际,确定高考各科目的考试范围。考试范围限定在《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晋教基〔2008〕32号)规定的必修模块和建议选修模块范围内(具体范围另文下发)。各科目具体的考试内容、考试要求、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等,在《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山西卷考试说明》中做出规定。

  6.试题命制

  我省委托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供全省统一使用的试题。命题以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2011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山西卷考试说明(课程标准实验2011版)》等为依据,以科学、准确、规范为目标,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贴近社会、时代和考生生活,注重考核学生终身学习和时代发展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试题既要具有良好的区分功能和导向作用,也要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实际。

  7.专业测试

  (1)报考外语相关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口语测试。

  (2)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专业考试。

  (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和外语类相关专业的口语测试另行安排。

  (二)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并逐步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是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内容,由高中学校真实客观地记录所有高中学生高中三年发展状况和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基础信息、学分修习记录、综合实践活动项目实施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特长及发展的标志性成果、身体素质发展状况、基础素养评价、成长评价、成长自述、学校三年总评和附录等11个方面。

  我省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信息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招生录取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内容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鼓励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探索多元化评价选拔体系,推进普通高校选拔录取模式的改革

  根据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改革普通高校选拔新生模式和招生录取办法,积极探索以高考成绩为主的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2011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逐步进行如下改革:

  1.积极支持高水平大学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和试点自主选拔录取的普通高校,在招收保送生和实行自主招生时,由普通高中学校向试点高校提供体现学生高中阶段成长过程的写实性记录和经省审核的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尤其是在创新实践、学科专业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客观情况,为普通高校自主招生提供参考。积极支持高水平大学探索进行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和破格录取等录取方式的改革。同时,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公开、公平和公正。

  2.稳步实施统一招生录取。高等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参加统一招生录取的学校,可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尤其是在分数同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较佳的学生。

  3.试行高职(专科)院校自主招生。积极鼓励和支持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或专业)试行自主招生。试行自主招生的学校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评价结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或专业)所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以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实施录取工作。试点学校可采取“高考成绩+相关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关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发展评价结果”、“相关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关专业测试”等多种形式的招生录取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各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认真落实我省高考方案和各项工作,确保高考改革平稳顺利地进行。省人民政府将成立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试部门、普通高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高考招生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面做好高考组织管理、协同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要成立高考领导组,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健全制度,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高考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的管理,规范实施综合发展报告制度。要指导学校建立评价工作组织机构,制订科学合理的评价实施细则,对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的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诚信机制,确保各个环节的公平、公正,切实做到评价结果可信可用。要建立科学的普通高中评价制度,以全面科学的多元评价指标衡量普通高中的办学质量、校长的业绩以及教师的教学水平,督促和引导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的关系,努力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高考改革的要求,加强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订、完善各项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要进一步全面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高考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保证高考改革方案平稳顺利实施。

  (四)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深化高中课程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严格按照课程方案和省教育厅教学管理规定的要求开足、开齐课程,开好选修课,满足学生不同的发展要求,切实提高课程实施能力。要重视对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要将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纳入学校常规管理范畴,规范操作过程,确保综合发展报告既客观又准确地反映每个学生高中阶段的综合发展情况,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五)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加快改革步伐,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各普通高等学校要结合办学目标和专业要求,探索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后的选拔途径及办法,要逐步加大对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发展情况的考察,积极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专业发展潜质的人才。

  (六)各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部门要制订有效可行的宣传方案,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使公众及时接受正确的信息,明白改革意图、内容和相关政策规定,共同为高考改革平稳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高考改革健康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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