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湖南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即将启动。省教育厅12日明确: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能低于所报科类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招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校同学历层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的千分之五。
省教育厅明确,体育特长生标准为高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球,下同)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主力队员人数限篮球8人、排球8人、足球14人)。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主力队员人数限篮球8人、排球8人、足球14人)。获集体项目奖的特长生必须同时具有该特长项目的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证书。
体育类为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和2009年4月30日前举行的体操(不含艺术体操和健美操)、武术比赛。
艺术特长生标准为,高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艺术竞赛,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艺术类为声乐、器乐、舞蹈。
经省教育厅核准资格的特长生名单,由特长生所在中学在校园内醒目处张榜公示一周。同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天。凡没有张榜公示和网上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公示时有举报或异议的,经查实研究后再确定。
省教育厅对特长生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除取消相关特长生高考资格和相关普通高中选送特长生与相关高校招收特长生的资格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单位(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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