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记者赵超)14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在北京签署协议,双方今后将共建青海民族大学。
根据共建协议,国家民委将对青海民族大学的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使学校在发展规划、教学管理与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科研合作、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有较大的提高。青海省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青海民族大学的领导,在政策、经费等方面加大力度,及时帮助青海民族大学解决好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国家民委负责人表示,支持地方民族院校的发展,将为进一步办好地方民族院校,使之成为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基地、弘扬民族文化的基地、民族问题与民族理论政策研究的基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此之前,国家民委已先后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湖北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建广西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湖北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和西藏民族学院的协议。几年来,共建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各方面反响良好,对这些院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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