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生委员会、公安局:
我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11年1月5日至7日进行。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以及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和省招考委《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普通高考考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69号)的要求,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切实加强本地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防“高考移民”、违规报名等事件的发生,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为了保证高考报名信息的准确,确保考生考试、录取,以及录取后新生电子注册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点审查考生的姓名、性别、族别、户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均以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从2011年起,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市州招办要将报名考生的姓名、性别、族别、户籍、身份证号码五项信息交由所在市州公安局核对,发现信息不符的,市州招办和市州公安局要共同逐一核实,并针对差错原因,采取相应办法逐一予以更正,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对于伪造户口、身份证件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二、各地公安机关要严密户口迁移手续,并协助招生管理部门做好高考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要严格执行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规范公民办理户口迁移程序,堵塞管理漏洞。高考报名期间,各基层派出所要负责对考生户口身份证明的审查、核实工作,特别是对近3年来户口迁移、变更民族等项目要作为审核的重点内容,严格把关。
三、公安机关对于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要重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20周岁以下人员单独迁移的以及有组织的集体户口迁移等各类涉嫌“高考移民”的户口迁移事项要严格审核把关,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对处理高考移民问题过程中出现的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各地要做好向考生的宣传工作,敦促尚未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尽快到公安机关申领。公安机关要及时优先为考生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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