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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贵州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实施方案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11-14文章来源: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作者:未知

  随着民航运输业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大量飞行技术专业人员,根据民航2011年招飞计划会议精神和实际情况,2011年我院将面向全国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1000多名。为此,2011年我院拟计划在贵州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40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飞计划

  2011年我院计划在贵州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40名(具体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公布数为准)。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培养目标

  我院飞行教师、海南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等全国各大航空公司飞行员。

  三、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和范围:招收参加2011年贵州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文、理科高中毕业生(只招男生)。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航飞行人员背景调查标准。

  3、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0-187厘米,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要求。考生可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进行自我检查。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

  四、招飞程序

  1、报名工作由各市(州、地)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汇总名单《2011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学员考生名册》(附件1)报我院。

  2、我院将派员在各相关市(州、地)设点,对报名学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附表2),考生可就近选择站点参加初检。

  3、我院将组织通过初步检查的学生进行招飞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经招飞初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招飞大体检;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4、考生须缴纳面试体检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5、对体检合格考生,我院将派员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父母亲单位进行背景调查;

  6、背景调查合格者于高考后一周进行身体复检。

  7、对复检合格并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我院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必须服从学院安排,同用人单位(各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

  五、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体检自荐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体重不足50公斤,体重的计算方式:(身高CM-110)公斤±10%;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晕车、晕船;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裸眼远视力低于0.3(C字表)或者矫正视力低于1.0

  或者屈光度超过300度;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色盲、色弱。

  15.肺结核;

  16.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直系亲属(三代内)有被关、管、杀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随着民航运输业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大量飞行技术专业人员,根据民航2011年招飞计划会议精神和实际情况,2011年我院将面向全国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1000多名。为此,2011年我院拟计划在贵州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40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飞计划

  2011年我院计划在贵州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40名(具体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公布数为准)。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培养目标

  我院飞行教师、海南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等全国各大航空公司飞行员。

  三、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和范围:招收参加2011年贵州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文、理科高中毕业生(只招男生)。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航飞行人员背景调查标准。

  3、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0-187厘米,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要求。考生可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进行自我检查。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

  四、招飞程序

  1、报名工作由各市(州、地)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汇总名单《2011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学员考生名册》(附件1)报我院。

  2、我院将派员在各相关市(州、地)设点,对报名学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附表2),考生可就近选择站点参加初检。

  3、我院将组织通过初步检查的学生进行招飞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经招飞初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招飞大体检;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4、考生须缴纳面试体检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5、对体检合格考生,我院将派员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父母亲单位进行背景调查;

  6、背景调查合格者于高考后一周进行身体复检。

  7、对复检合格并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我院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必须服从学院安排,同用人单位(各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

  五、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体检自荐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体重不足50公斤,体重的计算方式:(身高CM-110)公斤±10%;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晕车、晕船;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裸眼远视力低于0.3(C字表)或者矫正视力低于1.0

  或者屈光度超过300度;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色盲、色弱。

  15.肺结核;

  16.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直系亲属(三代内)有被关、管、杀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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