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适龄少年儿童不因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辍学
本报讯(记者 江芸涵)省教育厅10月1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保障每一个适龄少年儿童不因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辍学。今后,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后,将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省教育厅提出,各地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承担起法律规定的控辍保学职责,逐级分解控辍保学目标任务,实行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严格学籍管理制度。各地要依法保证本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及属于本学区内的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要提前送达学生家长。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建档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学校对学生转出转入等流动情况要登记造册,详细核实和记录相关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完善义务教育证书制度。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由学校如实填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加盖公章,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委托学校签发。加强对义务教育证书的管理,严格补发手续。
建立辍学学生报告和动员复学制度。学校每学期初应将学生辍学情况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书面报告,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责令其入学。在上学期间,学生无正当理由一周内不到校,学校应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报告,并配合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对经多次说服教育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政府向辍学学生家长发出《敦促入学通知书》,要求辍学学生限期返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