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厅接到考生和家长多起投诉,称有些以自考助学为主要办学形式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擅自去掉校名中的“专修”、“培训”字样发放录取通知书,对考生权益造成极大损害。在此,教育厅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凡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范围的高校,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育机构”栏目均有公示,且都纳入当年面向社会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中,通过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录取、发布录取信息、寄发通知书;凡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2010年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均以以下名单为准;除此之外的均为或不具备独立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请考生和家长注意甄别。
根据2009年年检结果,以下46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具备2010年招生资格。此类民办学校办学内容为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学生参加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科成绩考试合格,由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自考毕业证书(专科或本科),国家承认学历。
考生和家长如发现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疑似招生欺诈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厅举报。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学校)举报电话: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029-87347411 87338633
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举报电话: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029-87338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