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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0年高考志愿7月9日前可申请撤销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07-06文章来源:新闻晚报作者:张茜茜

  晚报讯 本市高招一本录取在即,近日晚报教育热线遇到个别考生咨询有关撤销志愿的事宜。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获悉,5月份填报的志愿可以在7月9日11点之前申请撤销。不过,考试院提醒考生,一旦撤销志愿后就不能再恢复,因此务必慎重。

  高三考生小陈昨日致电晚报教育热线(63527488),提到他今年高考成绩虽然已经达到二本线,但是因为发挥不好,成绩不理想,想撤销本科志愿。据了解,每年都有一些考生因为高考成绩不理想,想要撤销志愿准备留学或复读;有的考生是因为考前填报了外省市院校“保底”,但在录取前又不愿意前往而撤销志愿;还有的考生是因为语数外三门功课发挥较好,但是加一科目没有发挥好,认为“与其被一所二本院校录取,不如选择一所好的专科院校就读”。

  一般来说,不建议考生放弃可以被高校录取的机会。 5月份填报的志愿,自提出撤销申请批次以下的志愿全部撤销,也就是说,如果考生要撤销一本志愿,将同时失去被一本高校和二本高校录取的机会。

  不过,如果考生经过慎重考虑还是想撤销全部本科志愿,可以在7月9日11点前,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考生要撤销二本志愿,须在7月16日11点前,提出申请。5月份志愿撤销后,仍可参加7月下旬的高职(专科)志愿填报。7月下旬第二次填报志愿后将不再受理撤销申请。

  市教育考试院还规定,撤销志愿时,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须考生和家长签名;凭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及本人成绩通知单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考试院 (钦州南路500号)办理撤销志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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