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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06-17文章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作者:未知

  为确保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规范、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管理体制及职能小组职责

  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在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处室组成2010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划管理组、审核录检组、投档组、技术保障与系统维护组、信息收集发布组、纪检监察组、文秘组和综合组。录取工作实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的职能小组分工负责制。各职能小组职责如下:

  (一)计划管理组

  1、录取期间招生计划的管理;

  2、办理录取手续;

  3、邮寄录取新生名册。

  (二)审核录检组

  1、依据有关政策审核院校投档分数线是否符合规定,审核院校提交的预录取名单是否符合相关录取政策,审核院校招生计划是否完成;

  2、依据有关政策复核院校退档考生原因是否充分;

  3、督促招生院校按时上载、下载录取信息和及时审阅考生电子档案;

  4、处理院校提出的非技术性问题;

  5、打印《录取新生名册》。

  审核录检组实行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联系方式随院校用户名、口令一起通知各批次录取院校。

  (三)投档组

  1、按时完成考生信息处理,维护考生数据,保障数据安全;

  2、收集院校投档意见;

  3、依据投档指令,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处理各种查询和数据统计;

  5、汇总各批次录取院校完成招生计划情况;

  (四)技术保障与系统维护组

  1、维护网上录取管理系统、网络系统、安全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

  2、负责用户管理,确保网络安全;

  3、代替不能按时下载、上载数据的院校完成录取工作;

  4、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五)信息收集发布组

  1、适时通过互联网采集考生志愿;

  2、通过信息台、移动电话短消息、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考生录取信息、录取结果和网上填报、补报志愿通知等;

  3、通过互联网、短信平台提供公开、公示、查询服务;

  4、发布招生考试新闻。

  (六)纪检监察组

  1、负责录取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2、负责依据规定对违纪考生及工作人员的处理。

  (七)文秘组

  1、负责文秘工作;

  2、负责录取工作函件的登记、收发和周转,起草、打印有关录取工作文件。

  (八)综合组

  1、负责录取期间的后勤、会务、安全保卫工作;

  2、做好印发录取工作证件、组织会议、安排食宿、通讯联络等工作;

  3、处理来信来访,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4、做好向录取院校收缴网上录取费工作。

  二、招生工作原则、录取体制及模式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推进“阳光招生”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切实维护公平公正。

  高等学校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我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等学校都要在本校或本地通过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进行数据交换,特殊情况可通过拨号访问方式进行。网上录取使用由教育部组织开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算机远程录取管理系统”。

  三、录取批次设置和招生计划编制

  (一)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共分九个录取批次,依次是:

  1、本科提前A: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不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音乐类本科;普通高校的美术类本科;“211”院校和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军事、公安、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等提前录取院校或专业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2、本科提前B:学校自行组织及未组织专业考试均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音乐类本科和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非“211”院校和非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

  3、本科第一批:“211”院校及生源好并经申请我区批准的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4、本科第一批B:本科一批招生院校的普通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5、本科第二批:本科一批之外的其他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职类本科。

  6、本科第二批B:本科二批招生院校的普通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7、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及按教育成本收费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8、专科提前: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音乐类、美术类专科(在本科三批后投档录取);军事、公安、海关等提前录取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在本科一批前投档录取,只投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线下、高职高专线上的考生;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若报有志愿,须有考生本人放弃本科院校投档的书面申请才予以投档;若投档后未被录取,仍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9、高职高专批:专科提前批次之外的高职高专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职类专科。

  (二)我区普通高校的招生计划按分科类、分录取批次、分院校、分专业形式编制。

  四、考生志愿填报

  (一)填报志愿时间与办法

  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进行。

  为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报到流失率,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继续推行网上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的办法,2010年填报志愿的方式、时间和办法等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兼报志愿

  1、报考蒙授美术(文)、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文)、蒙授音乐(理)的考生,可以兼报取得相应汉授科类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科类志愿;报考蒙授体育(文)、蒙授体育(理)的考生,达到汉授体育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汉授体育志愿。

  2、美术类考生如取得招生院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可兼报该校相应音乐类招生专业;音乐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招生专业。

  3、报考蒙授美术(文)、蒙授音乐(文)、蒙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

  4、报考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理)、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

  5、报考蒙授文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6、报考蒙授理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7、报考汉授美术(文)、汉授音乐(文)、汉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8、报考汉授美术(理)、汉授音乐(理)、汉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9、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报考非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

  10、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方可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民族班志愿。

  五、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一)军事、公安等本科及专科提前录取院校阅档、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军检:6月29日-7月5日

  (二)美术类、音乐类本科提前A第一志愿考生按文化课、专业课折合比例排序查询:6月30日-7月4日

  (三)本、专科提前批院校录取:7月6日—7月10日

  1、7月6日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A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7日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A院校完成录取。

  2、7月8日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B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9日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B院校完成录取。

  3、7月8日 军事、公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等本科提前院校以及军事、公安、海关等专科提前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10日 军事、公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等本科提前院校以及军事、公安、海关等专科提前院校完成录取。

  (四)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B录取:7月13日—7月17日

  7月13日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16日 本科第一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7月17日 本科第一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及调剂志愿信息,并按要求完成录取。

  (五)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B录取:7月19日—7月24日

  7月19日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23日 本科第二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7月24日 本科第二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及调剂志愿信息,并按要求完成录取。

  (六)本科第三批录取:7月26日—7月31日

  7月26日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31日 本科第三批完成录取。

  (七)31所独立设置的音乐类、美术类专科提前院校录取:7月29日—7月31日

  7月29日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31日 31所独立设置的音乐类、美术类专科提前院校完成录取。

  (八)高职高专批录取:8月2日—8月8日

  8月2日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8月8日 高职高专批完成录取。

  (九)高职高专批补录:9月25日—9月29日

  9月25日 公布高职高专新生报到后缺额招生计划,未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补录志愿;院校按要求依次下载、上载补录志愿考生信息。

  9月29日 高职高专批完成补录。

  六、录取工作流程

  (一)院校上网登录,核对招生计划

  1、音乐类、美术类本科提前A、音乐类、美术类专科提前录取院校(专业)于6月30日—7月4日通过互联网查询我区第一志愿考生名单及文化课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nm.zsks.cn),我区不再以书面形式向院校通知考生志愿及文化课成绩。艺术类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录取。

  2、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24小时前,启动院校端子系统,用教育部发给院校的数字证书通过安全系统认证,认证通过后用我区发给院校的用户名、口令通过广域网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服务器,核对本校招生计划。院校核对招生计划之后,若进行调整,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之日13时(后续志愿依填报时间商定)前,使用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系统进行调整(也可先通过传真提交书面调整意见,随后补全相关手续)。

  (二)院校提交投档比例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前向投档组传真本校投档比例意见:本科一批7月11日18:00前,本科二批7月17日18:00前,本科三批7月24日18:00前,高职高专7月31日18:00前。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投档比例的院校网上填报志愿时,将按105%的投档比例向考生公布,首次投档时,按105%进行投档。后续志愿投档按剩余计划1:1投档。

  (三)提供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

  负责投档的有关人员根据院校提出的投档数量或比例,在规定时间,按《考生电子档案出库通知》向院校提供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

  (四)院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预录取考生

  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登录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服务器,下载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

  各录取院校接收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后,要认真进行审阅,按有关规定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各志愿考生都要认真对待,既要尊重考生第一志愿,又不要歧视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招生院校在确定预录取名单时,如在本校招生章程中无特殊规定的,应坚持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招生院校的前一个志愿录取尚未结束之前,后一个志愿不予投档;后一个志愿一经投档,就不能再退出前一个志愿考生。

  录取院校应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对不录取的考生输入退档原因代码(附件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上载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

  (五)审核院校上载的预录取考生名单

  审核录检人员负责对各招生院校的预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对未写明退档理由的应要求招生学校注明理由,出现退档理由不合理的情形应向院校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的可提出复议(复议书见附件二)。

  为保证录取进度,招生院校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结清档案。第一志愿在投档24小时之内必须结清档案,其他志愿在投档4—8小时之内必须结清档案。按志愿顺序投档后,仍不足招生计划数的院校,对各志愿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也应及时退档,提交审核录检人员审核,以便档案的正常周转。

  (六)打印、邮寄录取新生名册及《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两份由联络员负责打印和审核,然后交由负责招生计划管理的有关人员复核,最后履行审签程序后加盖录取专用章,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专人将其中的一份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有关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在收到录取新生名册后通过院校端软件打印并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以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发被录取考生。

  (七)录取结果确认

  录取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录取结果。凡接到录取通知书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不到相同录取结果的均属违规录取,对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教育部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亦即将来不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如在网上查询到录取结果但没有收到相应的录取通知书,要及时和院校取得联系并按时、按要求报到。

  七、考生电子档案投档规则

  (一)分录取批次、分科类、分院校投档规则。除明确规定可兼报的科类外,一律不得跨科类投档。

  (二)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规则。各录取批次的每一次投档,都按照考生在各录取批次填报的志愿顺序,由计算机远程录取管理系统按指令搜索该志愿所有考生,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三)体现少数民族政策投档规则。在投档时,将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适当降分,适当配给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考生的电子档案。

  (四)美术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有关美术类本科专业且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和相应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本校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其他普通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且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的考生(报考只承认本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高校的考生还必须相应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美术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美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合格、相应校考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其他普通高校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美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中确定的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其中,区内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必须符合《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要求。

  (五)音乐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有关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本校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本科提前A批次其他普通高校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本科提前B批次高校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本科层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音乐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音乐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其他普通高校音乐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音乐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中确定的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其中,区内高校的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必须符合《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要求。

  (六)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填报部分师范类体育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投档,但同一招生计划科类的各专业均须执行相同的投档规则。

  (七)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投档规则。投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不受院校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负责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八)鉴于我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我区不实行招生院校按分数级差接收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的投档规则。

  八、录取工作中政策性照顾项目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7、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具有免试生资格:

  1、在高中阶段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或以上标准,获得相应证书,在自治区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名次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名次前三名,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体字[2008]14号)认定后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由招生院校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生源中择优录取,免试入学。

  2、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可推荐免试入学,减免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自治区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一年级在自治区中学生体协注册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体字[2008]14号)认定后的考生。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8、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

  9、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各类别(采矿类(实践青年)除外)考生。

  (四)烈士子女,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

  3、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七)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九)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累计后的政策性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不可累计政策性照顾分,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政策性照顾分,最高的一项政策性照顾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所有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考生报考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时文化课累计照顾分数不得超过10分。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盟市级以上(含盟市级)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盟市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十一)保送生、免试生及其他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和享受政策性照顾分的考生,均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和考生所在学校在本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降分分值或保送免试资格。

  九、录取工作中须注意的问题

  (一)高等学校应将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有关内容写进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高等学校应按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二)鉴于我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在我区招生的区内院校在本科一、二、三批及高职高专批录取新生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我区招生的区外院校录取新生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

  (三)提供动态排名的本科一、二、三批及高职高专批院校在录取过程中,由于院校退档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或院校新增计划,一律不再补投档,统一放到下次征集志愿前公布的剩余计划中。

  (四)当某些院校在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经网上填报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适当降分征集志愿;本科一批经网上填报志愿及降分投档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其剩余计划转入本科二批。

  (五)各有关院校在网报志愿期间,要经常浏览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网报志愿专栏上发布的翔实的本院校志愿填报情况统计,以便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本校的招生计划和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各批次首次投档按院校提交的投档比例投档,后续志愿投档按剩余计划1:1投档。

  (六)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区所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动与之沟通后,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七)高等学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八)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院校录取定向就业考生,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择优录取。

  高等学校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之前,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按有关政策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参与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九)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十)本科院校完成录取后不再补录。高职高专经学校申请、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同意,可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择优补录。高职高专补录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网上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时间为9月25日。有关高职高专补录的具体规定按届时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严禁任何高等学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高校收取与录取挂钩的相关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高校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招生;严禁高校做虚假招生宣传、违规录取考生;积极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招生欺诈行为,严防体制外招生干扰和危害正常招生及办学秩序。

  (十二)录取新生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十三)继续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少数高等学校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或未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十、录取工作要求

  1、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都应成立由有关领导、纪检人员、招生工作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各职能机构分工负责各环节工作;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集体研究解决。

  2、岗位责任目标管理要求。

  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上岗前都应接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的业务培训和网上录取的技术培训,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使每一位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岗位履行相应的职责。

  3、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都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录取(或退档)每一名考生。招生院校要对录取和退档结果负责,做到取之有理,退之有据。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特别慎重,没有充分理由,学校不得退档。除教育部或经教育部同意在男女比例、语种、身体条件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外,院校不得自行另立标准。如有特殊要求,应在本校招生章程中说明,并向社会公布。否则,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

  4、确保网上录取设备安全畅通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应按规定和要求配备相应的网上录取设备和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以确保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应设有专人负责通讯联络,应指派专人负责用户名和口令,并专门负责上载和下载。在录取工作尚未结束之前,应有专人昼夜值班,确保信息的畅通。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由于学校的原因,造成考生电子信息传递时间延误而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

  5、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准确、完整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掌握的考生电子信息都要双备份存档备查,所有工作人员都无权更改考生的自然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及录取状态信息。

  6、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要求。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向社会公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信息的力度,具体内容如下:

  (1)通过《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专刊、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公开以下14项内容:

  招生政策规定、实施办法、主要招生考试工作进程、教育部下达的全部招生计划、本科一二三批次、高职高专批次按志愿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含录取规则)、投档规则、各分数段(1分一段和10分一段)考生分布信息、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军事公安院校阅档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军检最高分最低分、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投档最高分最低分、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各专业录取最高分最低分、咨询电话、举报电话。

  (2)通过《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专刊、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公示以下25项内容:

  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烈士子女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自治区级体育竞赛优胜者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考生名单及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中等职业学校技能考核优秀考生名单、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保送生录取名单、小语种等单独招生录取名单、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录取名单、职教师资(不参加统考)录取名单、艺术特长生录取名单、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后校考合格考生相关排序名单及相关校考合格成绩、音乐类专业考试(校考)合格考生排序名单及成绩、军事、公安招生院校面试、政审、军检、体能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审核“高考移民”考生名单、分旗县(市、区)、分学校、分班级应届考生名单。

  (3)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以下17项内容:

  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本专科合格分数线查询、参加招生院校美术类、音乐类校考合格成绩查询、体育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含分项目成绩)查询、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是否存在考试违规行为查询、外语口语测试、听力成绩查询、美术类、音乐类本科提前A第一志愿考生按文化课、专业课折合比例排序查询、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体育专业成绩排名查询、军事公安院校军检政审面试阅档状态及不合格原因查询、考生基本信息及志愿信息查询、考生录取状态实时查询、考生投档轨迹查询(仅限考生本人查询)、考生录取结果查询、本科一、二、三批和高职高专批网报志愿阶段性统计信息、实时提供本科一、二、三批和高职高专批考生在网报志愿时本人在所报院校中的排序位次(达到当前投档线以上考生)和所报院校第一专业排名、阶段性提供本科一、二、三批和高职高专批考生在网报志愿后考生未报志愿的其他院校的分院校、分专业当前报考人数、阶段性提供本科一、二、三批和高职高专批考生在网报志愿后,分学校、分科类已报志愿考生分数分布情况。

  (4)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电话、网络及录取现场设立接待站等方式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从切实维护好考生正当权益的高度,做好政策解读、信访查询等面向考生的服务工作,耐心细致地回答考生的问题,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

  举报电话:0471-6508792

  咨询及申诉网址:http://www.nm.zsks.cn/

  录取现场接待站设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路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大门南侧传达室,邮编:010051,电话:0471-6585707。

  (5)通过媒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

  盟市、旗县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制定出本地、本院校实施“阳光招生”的具体方案,规范、明确信息发布的方式、内容、时间和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7、遵守录取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都应严格遵守网上录取工作方案预定的录取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或延误。

  8、往来函件登记管理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在招生录取期间的往来函件,要求使用正规文头纸、带有编号、负责人签字、加盖招生办公章,有专人登记管理。

  9、录取现场封闭式管理要求。

  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现场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证件上岗,不得串岗,不得外出,不得把本人证件转借他人,无证件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

  10、增进沟通,团结协作要求。

  在录取工作中,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之间遇有不同意见,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团结合作的态度,沟通情况协商解决。

  11、遵守《录取工作人员守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所有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录取工作人员守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杜绝违纪舞弊现象发生;都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都应成立由专职纪检工作人员参加的纪检组,按照“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中执行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情况,监督检查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工作程序,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一、其它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各招生院校需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收取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费的通知》(内蒙教招考普发[2010]20号)的有关要求缴纳网上录取费。

  2、招生院校完成按有关部门下达并由我中心正式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后,方可进行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此类特殊类型考生录取的具体程序为:首先由院校通过传真(传真号届时通知)向我中心提交拟录取名单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计划,然后由我中心相关人员按规定审核后按指定录取方式完成录取。

  3、高等学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由我中心寄给有关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负责加盖本校校章后迅速以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4、考生可通过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等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5、被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户口迁移及报到等手续。

  6、考生的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报考档案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两部分。考生报考档案由旗县(区)招生办负责管理(保存至次年3月31日),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由考生原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等)负责管理。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原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等)领取本人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后交旗县(区)招生办。旗县(区)招生办负责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装入《考生档案》袋密封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我区不再统一向各高校邮寄考生纸介质档案。

  7、区内高等学校招收的区内新生,按内政办发〔2001〕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公安厅等5部门关于改革我区大中专院校(技校)新生户口迁移办法意见的通知》执行。我区考入区外高等学校的新生,户口迁移仍按现行户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8、录取期间院校登录用户名、口令及有关事项的联系方式,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用特快专递寄发。

  附件:一、2010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未录取原因代码

  二、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复议书

  附件一:

  2010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未录取原因代码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原因

  01.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02. 曾经受过纪律或行政处分

  03. 无故退学者

  04. 受过行政拘留

  05. 有盗窃行为

  06. 有殴打行为

  07. 其他违纪行为

  08. 生活散漫

  二、成绩原因

  09. 总分低于本校录取线

  10. 语文分数偏低

  11. 数学分数偏低

  12. 外语分数偏低

  13. 外语听力测试成绩偏低

  14. 外语口试不合格

  15. 外语语种受限

  16. 文科综合分数偏低

  17. 理科综合分数偏低

  18. 会考科目不及格

  19. 体育考试分数偏低

  20. 体育不达标

  21. 艺术考试分低

  22. 艺术考试不合格

  23. 本校不考虑照顾分数

  三、身体原因

  24. 体检不合格

  25. 静脉不合格

  26. 动脉不合格

  27. 四肢不合格

  28. 脊柱不合格

  29. 肌力不合格

  30. 胸廓不合格

  31. 色弱、色盲

  32. 身高不符合专业要求

  33. 体重不符合要求

  34. 高度近视

  35. 弱视

  36. 重听

  37. 口吃

  38. 五官不正

  39. 耳科不合格

  40. 嗅觉不合格

  41. 鼻科不合格

  42. 喉科不合格

  43. 口腔不合格

  44. 军检不合格

  45. 未参加军检

  46. 属于残疾考生不符合本专业要求

  四、招生范围原因

  47. 不符合报考条件

  48. 外省籍考生

  49. 男生已录满

  50. 女生已录满

  51. 汉族已录满

  52. 未参加本校面试

  53. 本校面试不合格

  54. 所报专业已满

  55. 不服从本校其他专业调剂

  56. 不符合走读条件

  57. 不符合本校招生范围

  58. 不符合调剂范围

  五、志愿及其他原因

  59. 二志愿考生,一志愿已满

  60. 二志愿已录满

  61. 三志愿已录满

  62. 四志愿已录满

  63. 有志愿考生已录满

  64. 志愿不符

  65. 考生档案材料不全

  66. 自愿放弃志愿

  67. 取消录取

  68. 其他原因
附件二: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复议书 

编号:

院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考生             (考生号:               )高考投档分为      分,应予(不宜)录取。请贵校予以认真复议,并在              之前答复我方。

原因: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录检负责人: 

2010年    月   日
-------------------------------------------------------------------------------- 

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经我院(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认真复议,认为考生           (考生号:                      )不宜(应予)录取。

原因: 

招生院校:

招生办负责人: 

2010年    月    日

标签: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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