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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阅档、面试、体检工作实施办法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06-02文章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作者:未知

  为确保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0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0]122号)精神和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现将我区今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阅档、面试、体检工作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军队院校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的国防生除具备《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所规定的报名资格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外,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

  (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6月24日-28日组织政治考核

  (一)政治考核与考生填报军队院校、国防生志愿同步进行。凡填报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志愿的考生,均须在6月24日-28日,主动凭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志愿信息表》复印件到所在旗(县、区)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献身国防志愿书》,并按有关规定参加政治考核和本人填写献身国防志愿书。逾期不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报考志愿。

  (二)政治考核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和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精神执行。

  (三)政治考核工作由军区政治部指导各军分区(警备区)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户口所在的旗(县、区)人武部负责会同当地招生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考生所在中学,调查了解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做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旗(县、区)人武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做出考核结论。

  (四)在政治考核工作中,军分区(警备区)和旗(县、区)人武部要严密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治考核条件,不得简化程序和降低标准。军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政治考核工作。

  (五)《政治考核表》、《献身国防志愿书》于考生参加面试时,由考生直接交军区招生办工作人员。

  三、6月29日-7月1日组织阅档,确定接受面试考生名单

  (一)阅档工作主要是按照军队院校招生的基本条件和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如男、女生比例等),通过审阅电子档案对考生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查。

  (二)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内蒙古军区招生办共同组织,内蒙古军区招生办具体实施。

  (三)阅档时,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从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照招生计划的3-4倍向军区招生办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向军区招生办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四)军区招生办依据军队院校招生基本条件和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查。

  (五)对阅档合格、需接受面试的考生,军区招生办将通过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以及本人联系电话通知或转告本人,考生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本人是否可参加面试。考生电子档案中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畅通,并有专人全天值班守候。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公示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各院校、各科类阅档最低分;考生也可通过该网查询本类招生阅档合格考生名单、不合格考生名单及不合格原因。

  四、7月2日- 4日组织面试,确定接受体检考生名单

  (一)阅档合格的考生须按时到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北路43号内蒙古军区招待所(简称军招)接受面试。面试工作按《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执行。

  (二)面试通常采用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三)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1、报考动机不端正。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军校和部队严格训练、管理的思想准备;

  2、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3、形象气质差。五官有明显缺陷,体形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适合从事军人职业;

  4、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思维不连贯;

  5、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6、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军队院校招生要求的。

  (四)面试工作由军区招生办按照总部规定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积极配合。

  (五)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政治考核表》、《献身国防志愿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4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凡未携带上述表、证者,均不安排面试。

  (六)面试工作将分时分段进行,每天安排约300人左右。面试时,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下,按考生报考院校分组进行。考生面试完毕后,面试工作人员当场填写面试结论,并由面试组全体成员签字,面试结果当面告知考生本人,对不合格的要说明原因。面试期间军区招生办设立面试复议组,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并做出最终结论。

  (七)面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面试表》“是否服从院校调剂”栏中填写本人意见并签字。凡是服从院校调剂、未被所报院校录取的考生,军区招生办将视情调剂到其他生源不足的军队院校或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

  (八)面试合格需接受体检的考生由军区招生办负责当天张榜公示。

  五、7月3日-7月6日组织体检,公示面试、政治考核、体检合格考生名单

  (一)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中的心理测试和眼科检查项目紧随面试工作进行。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其他体检项目检查。考生本人填写体检表时,必须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不得隐瞒,凡因考生不如实填写,而造成院校复查退学等遗留问题的,责任自负。

  (二)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三)体检工作由内蒙古军区卫生处负责,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五三医院按《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四)参加政治考核、面试、心理测试均合格的考生,须在第二天早晨6:00前,空腹携有效证件到第二五三医院指定地点参加抽血检查。规定时间内未能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检的考生由军区招生办工作人员现场编组,然后由医院导检员统一带队进行各项检查。体检工作实施主检医师负责制,严格执行体检标准,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主检医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二五三医院要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选派责任心强、当年无直系亲属考生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体检人员挂牌服务,体检人员名单、监督电话应予公布,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参加体检的医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体检结果准确无误。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

  (五)通知体检的女考生统一安排在7月6日进行,届时请按上述有关要求按时参加。

  (六)体检合格考生由军区招生办负责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以适当方式公示,对不合格考生提供查询渠道。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一日内申请复查(在军区招生办指定医院复查),超过期限者,将不予受理,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

  六、7月8日-10日组织录取

  (一)7月8日前军区招生办将阅档、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单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向有关院校传输考生信息资料和《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同时将考生报考及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淘汰情况通报有关招生院校。

  (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军队院校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信息。政治考核、面试、体检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录取。

  (三)7月8日至10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有关院校投放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电子档案并完成相关录取工作。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直接寄达考生本人。

  (四)个别院校生源不足需跨省调剂的,须经全军招生办公室审批,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全军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军队和武警部队院校招生计划跨省调整通知单》,从符合录取条件的上线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投档。按照有关规定,军队院校不得在教育部、总政治部下达的计划之外面向社会招生。

  (五)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到高中毕业学校领取本人学籍档案后交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装入《考生档案》袋密封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等材料,由军区招生办负责统一邮寄相关院校。

  七、接受社会监督

  (一)为增强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透明度,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军区招生办将对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的有关内容,如标准、条件、招生计划、工作流程和结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布。

  (二)为确保军队院校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届时军区招生办将设立举报电话:0471—6580260、6580246。

  (三)军区纪检部门将对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重要环节派人进行现场督察。同时要全程接受总政治部派遣的督察员的监督。

  (四)考生政治考核、阅档、面试和军检结论以及考生提出的相关问题由内蒙古军区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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