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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高考监考员职责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05-31文章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作者:未知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三、检查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并进行核
对,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对缺考考生的答题卡,监考人员应负责粘贴条形码,并用黑字迹签字笔在缺考涂点处涂黑,在姓名处加盖“缺考”印章。对未使用的空白答题卡(试卷)加盖“空白”印章。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六、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考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七、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八、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标签: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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