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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辽宁报考军队院校及普通高校国防生班须知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05-28文章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作者:未知

    辽宁省2010年军队院校及普通高校国防生班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0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0]122号)、《关于印发<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计划>的通知》(政干[2010]123号)、《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执行。为做好这项工作,结合辽宁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政治考核工作

    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由县(市、区,下同)人武部会同本县招考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县人武部、招考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人武部一名领导担任组长,统一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并由组长签字负责。政治考核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参加政治考核的对象为报考一类本科院校全部上线考生和所报考二类本科院校计划数6倍的上线考生,具体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由省招考办按院校划定控制线确定,并由各县招考办于6月28日上午10时前通知到考生所在的学校。考生应于6月29日12:00前主动到户口所在地的人武部报名登记参加政治考核。报考信息工程大学的考生还要由本人如实填写《信息工程大学考生政治初审调查表》(非本人填写视为不合格);异地考生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武部会同考生学校所在地的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异地考生到户口所在地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联合政治考核结束后,送交户口所在地的人武部)。不按时到人武部报名和不报名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考核组于6月29日至7月3日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并由人武部汇总后于7月4日12:00前送交本县(市、区)的招考办[含名册和《政治考核表》,名册同时上报军分区(警备区)]。各军分区(警备区)将考生政治考核名册送交各市招考办,并于7月5日17:00前送省军区政治部[含《信息工程大学考生政治初审调查表》]。各市招考办负责采集政治考核合格数据,并将《政治考核表》报送省招考办,由省军区负责将《政治考核表》统一邮寄相关院校。

    二、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人员从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等单位选派。标准和内容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实施细则》执行。取得政治考核资格的考生同时取得参加面试资格。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面试现场设立面试复议组,由省军区、地方招生部门和院校各1名干部组成,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面试结论由面试人员当场填写意见,并由各面试组组长签字负责。合格者进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要填写具体原因,并向考生说明。对面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面试复议组提出复议,由复议组做出最终结论。对未参加面试的和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班不予录取。

    三、体格检查工作

    体格检查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考生取得体检资格。考生的体格检查标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责任制。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由各市招考办负责通知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到鞍山市汤岗子镇辽宁省军区教导大队进行面试、体检。[具体地址为: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辽宁省军区教导大队。从鞍山火车站乘113路汽车(开往汤岗子方向)至22中学车站下车]

    体格检查的具体时间为:

    6月30日:沈阳市、辽阳市、营口市;

    7月1日:大连市、朝阳市、阜新市、葫芦岛市;

    7月2日:锦州市、盘锦市、铁岭市、抚顺市;

    7月3日:鞍山市、本溪市、丹东市;

    7月4日上午:机动。

    各市考生按照上述时间于面试体检前一天18:00时前报到,由省军区教导大队进行统一编组和管理。

    考生须持准考证参加体检,并携带《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面试、体检表》。体检期间的体检费、食宿费和往返路费自理(高考成绩进入辽宁省前300名的考生,参加军检、面试,住宿费、交通费全免)。

    省军区于7月5日17:00前将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和面试军检表提供给省招考办,由省招考办录入电子档案,并由省军区招生办按录取情况统一邮寄院校。

    四、录取工作

    军队院校调阅政治考核、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档案,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省招考办、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院校招生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录取考生,保证考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凡生源不足的院校,由省军区协调省招考办,进行生源调剂,招生院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之外附加录取条件。如重点院校指挥专业通过调剂生源仍然不足,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可在一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下依据考生分数依次投档,但不得低于二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录取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于8月25日前寄(带)至各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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