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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05-25文章来源:江苏教育考试院作者:未知

各有关市教育局,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招生院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09]60号)精神,为公平、公正、择优选拔人才,切实做好我省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体制

  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在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二、录取原则与投档办法

  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以考试分数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

  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是:分科目组,对专业技能和文化统考的总分数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总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艺术类中美术专业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分数、文化统考分数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总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参照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艺术类中音乐、播音、表演、舞蹈专业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分数、文化统考分数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技能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遵循志愿投档。

  本、专科批次院校服从志愿均按照“公办”、“高收费”的顺序投档录取,公办院校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投档录取高收费院校服从志愿。本、专科批次均不实行征求平行志愿录取。

三、奖励与照顾政策

1.省技能大赛、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学生享受的奖励政策。

  从2010年起,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考生,都必须参加对口单独招生统一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名;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对口单独招生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取得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如未参加对口单独招生报名或未取得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即使技能大赛获奖也不能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

  根据考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等级,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技能考试合格分数;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的专业技能考试,如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

  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

  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以上政策实行后,不再实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加分录取政策。

  在校期间获得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从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第1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四、选择性招生计划的录取政策

1.为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高校可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实行该招生办法的高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选择性招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承诺非选择性招生部分严格按高校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

2.院校投档线凡超过省控线上10分的,选择性计划只可在省控制线上录取;院校投档线在省控线上10分以内的,在院校投档线下10分以内录取,但最低不得低于省控线下10分;经批准降分录取的院校其选择性计划可在学校降分后的投档线下再降10分录取。

3.艺术类专业,文化投档线接近或等于同批控制线时,文化分可在同批省控线下10分录取。如要求照顾专业分,则专业分最多可降5分,且文化分与专业分降分之和不得超过10分。

4.院校非选择性计划招生录取到何种志愿,选择性计划招生方可招收相应志愿的考生。选择性计划录取服从志愿的考生,其分数必须在省同批控制线上。

5.选择性计划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书面函件,在规定时间内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现场。如果学校决定不使用选择性计划,也可将此计划转为单招统招计划,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省教育考试院。

五、降分录取政策

部分高校在录取时如平行院校志愿及服从志愿线上生源不足,经批准,可给予政策性降分,原则上最大降分幅度控制在20分之内。

六、录取时间及批次安排

录取工作将于5月29日开始,5月29日下午联络员征求本科院校投档比例。

5月30日至6月2日本科批次院校录取。

6月3日至6月6日专科批次院校录取。

七、录取要求

1.各招生院校务必根据我院下发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附件2)在5月29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录取Web服务器,查询我省对口单招录取政策,核对招生计划,认真周密地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录取软件及注册表另行下发。

2.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尽快与之取得联系,对联系后仍无故拒绝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状态录取。

3.高校新生录取名册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高校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与录取新生名单应完全一致,高校应妥善保管好上述资料,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学校(单位)领取密封后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

八、招生经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我省远程网上录取的各高校每招收一名学生须缴网上录取费30元,该项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请各高校务必在录取前将录取费汇至我院,我院将根据汇款情况邮寄新生录取名册。

收款单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帐    号:033121005040000222

开 户 行:农行云南路支行

汇款内容:高校招生录取费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标签: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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