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6月1日起,山东省将“挂牌”督办违规办学行为,限时办结,并将处理结果在发布平台上反馈,对投诉信息推诿扯皮、查处不力,相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规范办学行为是我省推进素质教育的一个前提,在政府强力推行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公开设立网络投诉邮箱以来,社会各界及广大师生提供了大量有益的线索。为构建规范办学行为长效机制,省教育厅决定实行投诉信息公开发布与销号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定期通报制度。
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将设立专门规范办学投诉信息发布平台,对投诉信息定期审核编号面向社会发布。各市教育局对发布的投诉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平台上进行反馈,教育厅要求,对一般性投诉,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问题比较复杂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问题情节复杂、需多个单位参与办理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5天,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同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市教育局办理情况,重点通报投诉信息数量、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理、办理质量、有无重复投诉等。对答复不及时、工作落实力度不够的地方,教育厅将予以专项督办或全省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查处不力,导致反复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