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办、考试中心:
根据《关于我省2010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安排的通知》(粤考院〔2009〕273号),广东省2010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9日进行。为做好本次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6月9日上午 | 6月9日下午 | |
(8:30-10:00) | (10:40-12:10) | (15:00-16:30) |
化学、思想政治 | 生物、地理 | 物理、历史 |
本次考试,各科目的命题及复习备考依据为《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考试大纲》(粤考院〔2009〕16号),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考〔2008〕33号)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要求,自行确定报考科目。
二、报名
(一)时间安排
1、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安排在2010年4月12~21日进行,各市的报名工作必须在上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完成。
2、全省报名分两段进行。
(1)第一段:韶关、珠海、佛山、江门、湛江、茂名、汕尾、清远、中山、潮州等10市考生的报名时间为:4月12~16日,其中4月12~14日为考生预报名时间,4月14~16号为报名点确认考生报名时间;
(2)第二段:广州、深圳、汕头、肇庆、惠州、梅州、河源、阳江、东莞、揭阳、云浮等11市考生的报名时间为:4月17~21日,其中4月17~19日为考生预报名时间,4月19~21日为报名点确认考生报名时间。
(二)报考条件
1、广东省户籍,准备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学校二年级在校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2、广东省户籍、在外省就读,准备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学校二年级在校学生;
3、非广东省户籍、在我省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二年级在校学生,可报考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由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
4、2009年及以前毕业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往届生,可报名参加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11年及以后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对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考生,均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其他年级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
6、准备参加我省高等职业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考试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以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准备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报名前相关准备工作、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见《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
三、考场安排与管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必须安排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进行。原有定点考场不能满足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需要而必须启用其他中学作为考场的,要报我院并经验收符合定点考场设置要求后方可启用。
各级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要统筹本地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安排,要根据本地区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人数以及方便考生参加考试的要求,合理设置考场。要加强对考场硬件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特别是要做好定点考场电子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电子监控系统能正常使用,在考试期间必须将考场信号传送到省教育考试院。电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中学不能作为考场组织考试。
考场的组织管理与布置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要求执行。
四、监考员、考试工作人员遴选与培训
各级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和考场要抽调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考试业务的教师或干部担任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高二级教师及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教师、干部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监考工作及其他考试管理工作。各考场必须配备不同中学的教师担任监考员,来自同一中学的监考员不得同时在同一个试室担任监考工作。
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确保每一位考试工作人员都能严格按工作规范和要求,认真细致地履行工作职责。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要签订工作责任书。
五、考风考纪建设
1、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考试前,学校要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敦促考生务必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要敦促每一位考生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在考试中遵守承诺,考试工作人员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务必使考生明白遵守考试纪律是应尽的义务、违反考试纪律将付出沉重代价。在考试实施时,考试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一旦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2、加强预警,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严防有组织、有预谋、大规模舞弊案件的发生。各级考试机构和考试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注意各方动静,完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和考试共同值班制度,严防社会不法分子以营利为目的,教唆、引诱、组织考生在考试时违纪舞弊,或串通考试工作人员共同违纪舞弊,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有违纪舞弊苗头的,要马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并第一时间向省教育考试院汇报,坚决把大规模、群体性违纪舞弊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之中。
3、加大对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考试中作弊的防范和打击力度,确保考试安全。各级考试中心、招生办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广东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粤教考〔2009〕14号)的要求,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在考试期间商请无线电管理部门派出无线电检测车对考场尤其是重点防范区域进行严密监测,对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迅速予以测向和准确定位,并迅速追查涉嫌人员及相关设备,依法予以处理。
4、加强考场监管,坚决、果断查处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各级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要组织由教育行政、纪检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的考试巡视小组,加强考试巡视和检查力度,督促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纵容违纪作弊行为和现象发生,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的,一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坚决、果断查处,决不手软。
六、试卷安全与保密
根据有关规定,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机密级事项。各级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要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在运送、交接和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杜绝任何泄密、试卷丢失、损毁等事件的发生。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1、高度重视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一把手对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的领导和统筹。
2、加强制度建设。各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试卷安全保密制度并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工作人员要进行保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涉密人员均应签订保密责任书。试卷的运送、保管、交接应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执行,不得打任何折扣:试卷运送应坚持专人专车并由公安人员或武警战士护卫;试卷必须存放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保密室并有公安、保密和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人员昼夜值班;试卷交接必须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和试卷袋数,细致检查密封状况,履行交接手续。
3、加大安全保密检查力度,及时排除安全保密隐患。保密室启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保密设备设施,确保其能正常使用并能达到规定的标准,做到硬件达标、制度到位;要加强对试卷在运送、交接、保管等所有环节的巡视、检查、监督工作力度,杜绝出现任何试卷安全保密事故。
七、考试工作应急预案
各级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要按照粤教密〔2008〕38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制订报名、试卷安全保密、卫生防疫、考试实施等各项工作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有效控制、就地解决,系统联动、群防群控,以人为本、依法处置,预防为主、重在建设,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原则,妥善处理好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八、其他考务事项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执行。
九、领卷及回卷有关事项另文通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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