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理工大学召开了第五次党代会2010年年会,该校党代会将从此次会议起,全面实施党代会常任制。这标志着安徽省高校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2009年,经安徽省委常委会同意,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在部分高校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确定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中医学院、阜阳师范学院等6所高校作为试点单位。今年初,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又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据悉,启动高校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后,党代表开展工作主要有代表提案制度、代表提议制度、代表调研制度、重大决策征求代表意见制度、代表联系党员和师生员工制度、代表参加民主评议制度等配套制度。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可向党代表办公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通过提议方式反映自己的想法、意见或建议;也可受学校党代会和党委会的委托,在一定范围内对党的建设和其他有关重点工作,以及学校重大决策和师生员工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活动;还可以根据学校党委安排,参加对本校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测评和评议,使党代表发挥作用的载体和渠道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将在不断总结高校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学校的范围,大力提高全省高校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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