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将于4月初开始,4月底之前结束。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区、县(市)招考办与指定的医疗机构安排并通知考生。
沈阳市招考办提示考生,考生要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根据体检医院的安排和体检要求完成体检项目,不要缺项、漏项,不得由他人替检,不得涂改体检表,不得弄虚作假。新生入学后学校还要进行复查,体检结果造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如果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须按规定在体检期间向区招考办、区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招考办、市卫生局统一安排考生到市卫生局指定的专科医院或到省指定终检医院进行复检。未按规定程序或未到指定医院进行的复检结论无效。
体检期间,为方便考生监督,市卫生局和市招考办分别设立了体检工作监督投诉电话:市卫生局23412371、市招考办96789-7,投诉信箱为zkts@syzsk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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