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省招考办对外发布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乙肝携带者报考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限制被正式取消。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今年我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去年的限制项目做了相应修改。取消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同时《指导意见》中还规定,对于转氨酶测定值正常的考生,不进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只有转氨酶不正常的考生,才进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以便确诊该考生是否为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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