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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体育类专业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03-15文章来源:福建省教育厅作者:未知

  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录取开始实行平行志愿,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高校于7月上旬开始招生录取。
    体育类专业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填报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的考生,其文考成绩和体育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体育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征求志愿时,其体育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线,文考成绩须不低于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

  体育统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全省体育类招生计划总数的2.5倍以内划定。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省招委会确定的理工(或文史)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省招委会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综合分相同时,文科按照体育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体育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排序后,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栏目志愿中一旦发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各批常规志愿与征求志愿均只实行一轮投档,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向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经批准,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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