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文化考试报名
1.符合《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简章》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所有拟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的人员,均须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
3.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逾期不予补报。
(二)体育考试报名
所有体育类考生均须参加省高招办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考试时间、地点由省高招办于3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届时可以向文化考试报名所在地高招办咨询。
二、考试
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须进行体育统考和文化考试。
(一)体育统考
1.体育统考项目与成绩:体育统考项目为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等四项;每项统考成绩满分25分,体育统考成绩满分100分。
2.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须持本人《体育类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省高招办公布的每批考试时间的前一天到体育统考考点报名,办理参加体育统考相关手续,缴交体育考试费,并按考点安排的时间、场地及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3.体育类考生须于3月15前(正常上班时间)到本人高考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高招办签领本人《体育类专业准考证》(由设区市高招办负责打印,并在背面加盖设区市高招办红色公章后装入带挂带的塑料套内)。签领时,考生必须在本人《体育类专业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自己的姓名(注意字体大小应符合正常书写,防止字迹潦草或太小)。
4.体育统考工作实行省招委会领导下设点高校负责制。设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统一考试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体育统考实施细则,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高招办备案,并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体育统考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体育统考设点高校须于2010年4月30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体育统考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省高招办在网站上向考生本人提供体育统考成绩、位次等查询服务。
(二)文化考试
体育类考生均须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文科体育类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报考理科体育类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三、体育统考评分标准
体育统考评分标准按《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录取批次和志愿填报
(一)录取批次设置
体育类专业录取批次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等二个批次。
1.本科批:普通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
2.高职(专科)批:普通高校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
(二)志愿设置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三)志愿填报
1.填报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的考生,其文考成绩和体育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体育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征求志愿时,其体育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线,文考成绩须不低于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
2.报考文科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报考理科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
体育类考生如高考成绩在省定体育类录取控制线下20分以外的或体育统考成绩未达到省定体育类录取控制线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填报相应批次的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
3.考生填报志愿时,应主动向有关招生院校详细了解学校办学类型、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当地高招办工作人员咨询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相关事项,认真按《2010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网上填报志愿要求规范填报。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平行志愿录取
(一)录取控制分数线
1.体育统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全省体育类招生计划总数的2.5倍以内划定。
2.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省招委会确定的理工(或文史)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省招委会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二)投档比例
原则上按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招生计划的1:1投档。
(三)投档和录取原则
1.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文科按照体育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体育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排序后,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栏目志愿中一旦发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2.各批常规志愿与征求志愿均只实行一轮投档。
(四)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五)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向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经批准,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六、其他
1.体育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对在体育统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有关资格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以及擅自违规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应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2.对在组织体育统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设点高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今后作为体育统考考点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