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其中关于高考制度改革的部分引起了广泛关注,纲要草案提出了招生与考试相分离、高校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和录取方式多元化等改革方向,旨在改变长期僵化且广受诟病的国家统一高考制度。
高考制度是古代科举制的现代翻版,科举制为平民提供了一个进身上阶的公平竞争机会,从而增加了社会结构的流动性,但对于建立保护权利的良好制度和有活力的多元化社会,却是背道而驰的。
不难理解,对全部资源和生产实施自上而下控制的计划经济,选择了与集权式的考试制度;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这一制度注定难以维持;在计划时代,高考结果很可能一次性决定你这颗螺丝钉将被拧在机器的哪个部位,在毕业生统一分配制度消失之后,高考的人才遴选和人力配置功能已经隐退,如今,它更多的是一种国有高等教育资源的竞争性分配机制。
作为一种资源分配机制,考试比分数当然比按身份、地位和关系更公平和开放,但任何考试都难免会偏爱某些能力,所谓全面能力和综合素质是不可能在一次考试中得到比较的,况且对于哪些是“有用的”能力,看法各有不同;若改革的目标在于教育资源分配的公正性,或许抽签录取才是最公正也最节约的办法。
但高考还有另一个目标,让各高校获得适合它的学生;每个大学有不同的培养目标,那些不适合该学校的学生,占用了教育资源却很少在培养目标上产生效果,造成资源浪费;同时,大学不仅是教育机构,也是学术组织,而学生是其传承学术思想和延续学术传统的重要基础,对于该目标,学生的挑选就更加重要。
高考制度之所以能在计划经济早已瓦解之后仍得以长期延续,正体现了资源分配公正性和大学挑选学生这两大需求之间的冲突和妥协;如此折中而成的僵局,虽照顾了两方面需求,却导致了教育体系的长期僵化;在高考独木桥这一强大的单一激励机制引导下,整个中小学的教育资源配置、课程设置、教师考核和家长关注,都被自动组织在漫长而激烈的应试准备体系中,不改变其前提,所谓学生减负、素质教育、全面发展,都是空谈。
所以关键在于如何化解分配与选拔这两大目标的冲突,简单的办法是将教育资源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交给这些资源所在的大学,这也是自主招生的真正含义所在;同时,向高中毕业生发放可用于抵付大学学费的教育券,以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上述方法从两个独立的途径去实现两大目标,可避免因纠缠在一起而引起的冲突。
然而,要实现自主招生,要让大学有能力和负责任的管理和支配其教育资源,首先需要大学成为真正独立的民事主体;要做到这一点,从长期看,应逐步改变政府对大学的行政和人事控制方式,改革经费划拨制度,把科研项目由国家任务改为政府合同,最重要的是,应考虑让大学成为以教授治校为基础的自治法人社团。
从西方大学发展的经验看,成功的大学都以社团自治和教授治校为本,牛津和剑桥甚至取得了与自治城市相当的法律地位,自治地位是大学维持其思想和学术独立性的制度保障;相反,如果大学不独立,仍是一种行政设置机构,所谓自主招生就既难以“自”,也没法“主”。如果一味纠缠于复杂的部门利益之中,在各大“衙门”的压力下,很可能沦为低效,甚至腐败的新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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