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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坚决封堵高考移民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1-05  文章来源:青海招考信息网  作者:未知

不断加强资格审查工作  确保招考事业公平公正

  一年一度的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这是一项深受全社会高度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因此,做好这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当前来说,当务之急是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各地各级相关部门的联动作用,严格审查每一名考生在青高考资格。

一、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确保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于2007年11月22日、2008年12月24日向全省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 [2007]177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8]181号)两个文件,紧接着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四部门又于2008年12月30日 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教招委[2008]48)。

  以上三个文件中指出,由于我省经济、文化相对滞后,基础教育相对落后,高考录取分数线相对偏低,因而省外一些考生千方百计通过“搭桥”落户、“空挂”户口、持假学籍甚至冒名等不正当手段到我省参加高考,争夺我省有限的重点院校和本科院校的招生计划,直接侵害着我省广大考生的利益和合法权益,严重影响我省正常的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对此社会广泛关注。虽然我省教育、招生、公安等部门这几年做了大量工作,积极查处“高考移民”,但“高考移民”的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且手段更加隐蔽,加大了查处难度。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级政府、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省招委会制定的报考条件和报名办法,采取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户籍底册核查,省外借读学生高一注册,报名资格公示、鼓励举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在省外借读、高中中途转学、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冒名考试等情况。

    这里既揭示了“高考移民”产生的社会根源和给我省带来的严重危害程度,又指出了封堵“高考移民”重要意义,明确提出了我们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文件同时指出:各级政府和教育、公安等部门要清醒认识“高考移民”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高考考生在青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各地区要成立由政府牵头,教育、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报名资格审查领导机构,认真制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明确教育、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改革考生资格审查形式,督导学校建立健全高中学籍管理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学籍和户籍实施联合集中审查制度,对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要在学校和社会公示。重点审查在省外借读、高中中途转学、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变更身份证号、隐瞒真实身份、涂改在青落户手续、冒名考试等情况。充分发挥高中会考在资格审查及封堵“高考移民”工作中的监督审查功能。禁止省内、外借读的高中生在户口所在地中学空挂学籍。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省外借读高中生注册手续。

  公安部门工作职责: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户口迁移政策,对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进行户口迁移和集体户口迁移等各类可能涉嫌高考移民的户口迁移事项要严格审核把关,积极配合招生管理部门认真做好省外迁入我省学生及家长的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的审查工作。要严格身份证办理制度,严防出现“一人双证”、“一人双号(两省号)”的问题。

  规范户口迁移程序和手续的具体措施,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采用网上审查与手工审查相结合,对个别户口确有问题,比如:网上登录信息不准确、户籍信息网络还未建成、户籍审查阶段出现停电现象等特殊情况的,采用查户口簿、身份证、原始迁移证、准迁证存根等办法严格审查。进一步提高对户口簿、迁移手续及有关证章的识别和分辨能力,严肃查处持假证、假章等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落户、违规办证的要一查到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伪造户口身份证件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现一起要严肃查处一起。

  纪检监察部门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监督检查与考试资格审查有关的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按程序、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期间,全程监督检查学校、教育、公安等部门的户籍学籍认定工作,定期举行公安、纪检、教育、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了解掌握普通高校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同时,要求各级监察机关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网络信箱,对违反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以及资格报名审查工作中出现失误的当事人,或利用职权为“高考移民”出据假学籍、假证明、假户口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在招生过程中搞不正之风和权钱交易者,分别视其具体情况和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按照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和问责制要求,还要追究地方、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全省上下齐心协力,努力创造我省高考良好环境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考移民”现象。省委书记强卫、副省长高云龙,专门就查堵“高考移民”作出过重要批示。省教育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并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各级招办迎难而上,“高考移民”苗头出现,坚决痛打,严肃查处。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省招办积极探索,和纪检监查、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从源头开始严格查控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各环节,层层分解落实责任,设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同时引入纪检监督机制,全方位封堵高考移民,受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广大考生和家长及社会的一致好评。同时省招办向社会开放信息,借助公众力量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尊重每个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了省招办的公信力。

  近两年来,全省各地招办在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户籍底册核查、省外借读学生高一注册、报名资格公示、鼓励举报等方面初步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机制,各级政府及教育、公安、纪检、电信、卫生、交通、环保、城建等相关部门各自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和执行以上三个文件精神,采取了上下一致,齐抓共管、联动合力封堵“高考移民”的举措。全省考生最多的西宁市为全省招生工作起到了表率示范作用,其中城西区由政府牵头与各学校签署承诺书,对高中新生、“两五一三”学生、外省借读考生分别建立学籍、户籍档案并实行三级审核制;大通县是全省第一家建立了由纪检牵头、公安、教育部门多级联动机制的县,他们所实施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在全省尚属首次,而且该县招办认真落实责任制,把高考资格审查公示制度推行到了学校班级,建立了自上而下封堵“高考移民”的责任体系。

  黄南州招办统一部署出台了《黄南州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实施办法》,对纪检、公安、招办的工作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学校、班主任、家长及其单位、学生本人也有了具体的要求,形成了黄南州高考资格审查流程表,要求所有相关责任人签名负责。树立了高考资格审查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进一步加强资格审查力度,确保广大考生的利益

  全省各级招办在2009年高考资格审查工作中严格执行省政府的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很多值得借鉴的审查办法,为确保考生利益,实现公平公正,顺利完成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0年普通高校资格审查工作即将全面开始,对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紧紧围绕三个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资格审查力度,各级公安、纪检、教育等部门明确责任,加强联动,并逐级签订责任书,将普通高校资格审查责任落实到学校班主任一级。基本建立了全力查堵“高考移民”的体制机制。

    当然,解决“高考移民”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坚信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招委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将紧紧围绕“阳光招生”、和“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原则,强化监管力度,加大普通高校资格审查力度,不断完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管理制度和录取资格审查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切实我省维护好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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