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参加2010年普通高考的省内“三侨生”可在高考成绩总分加15分投档。市教育局考试中心提醒考生,办理“三侨生”证明从昨日开始,持续到2010年3月15日,需要办理证明的考生记得在期限内办理手续,逾期就是自动放弃。
市教育局解释,“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
只接受省内户籍考生办证
考生如需办理“三侨生”证明,应该在明年3月15日前,填写《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身份审核表》,带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各地级以上市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办理。户籍不在广东省的考生不能在广东省办理“三侨生”证明。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是核发“三侨生”证明书的单位。证明书上必须有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名(盖章),并盖有市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的公章。由县(市、区)级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办理的“三侨生”证明是无效的。
证明作假的取消高考资格
明年4月之前,东莞市将把全市“三侨生”名单报送省侨务办公室,再由该办公室报送省招生办。省招生办将会把“三侨生”名单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
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透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违规给未具备资格考生核发“三侨生”证明。对于违反规定核发证明书的,将通报全省,问题严重的,将追查核发证明书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凡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三侨生”证明的考生,取消“三侨生”资格,已报名高考的,取消报考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记者 蔡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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