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湖北省全面启动高中课改。此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和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一起,共同作为高校选拔录取的依据。
问:湖北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发布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将从六个方面入手,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学习能力与学业成就、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与创新等。评价方式则以学生自评和互评为主。其中,自评结果按30%的权重、互评结果按70%的权重计入评价结果。
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成长档案袋,学校要指导学生收集和保存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具有典型意义、个性特色的重要实证性材料,使成长档案袋真实、准确地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在具体的操作程序上,该省的综合素质评价将按照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班级审查、年级审核,学校认定的步骤逐步进行。
问:实施方案出台后,当地教师、学生、家长反响如何?
答: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出台后,记者采访了数名高中教师、高一新生及家长,不少人对该制度的实行拍手叫好,但同时又担心将其与高校招生“硬挂钩”。
武汉市第39中学副校长刘克强表示:“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内容和方式都比较科学,但高考招生方案始终是‘指挥棒’,只有在高招中纳入‘素质分’,学校才会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才能真正全面发展自己的综合能力。”水果湖高中的一名陈姓同学认为,综合素质评价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告别唯分数论的时代,但若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招“硬挂钩”,可能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因为“学生自评可能会为自己打高分,互评也不排除互相作弊。”武昌区东湖中学的一位学生家长指出,如何保证评价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是最值得关注的,相关教育部门还应制定监督细则。
问:自评、互评如何保证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
答: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评价结果的公正性,湖北省建立了诚信保障制度、网络管理平台等一系列措施加强管理和监督。该省要求,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引导学生以事实为依据记录成长档案,客观公正地开展综合素质的自评和互评。对学生自评和互评结果有影响的信息,要依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学生参加全国、省、市、县(区)各级各类活动的获奖情况,要提供可供查询的网站,对评价结果为“A”等的学生要在校内公示一周。学校和教师要公开承诺客观公正地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同时,该省教育厅还以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库为基础,建立起了全省统一的学生成长档案袋和综合素质评价网络管理平台。从2009年开始,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学生的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基于网络实施,确保各项数据,特别是学生成长记录、学生自评、互评的原始数据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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