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开始,宁波市区26万名参保学生也可刷卡看门诊。这标志着宁波市已在浙江省率先实现了各类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体门诊住院医疗待遇双统筹。
一、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按比例报销。学生在医保年度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累计在100元(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年度内只需支付一次;1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包括大学生在本校已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医务室就医)的,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在三级医院就医的,基金支付30%,个人承担70%;在其他医院就医的,基金支付45%,个人承担55%。年度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
二、140家定点医院任由学生选择。居民医疗保险除了门诊医疗待遇外,还包括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医疗待遇,但不包括药店购药。学生可选择在140家市区统筹范围内医保定点医院(名单详见市劳动保障网站)就医,或在特殊病种指定医院进行特殊病种规定项目治疗。参保人员需进行特殊病种治疗、设立家庭病床、院外治疗检查或转外地就医等,应事先办理相关核准手续。目前我市各高等院校中,有12家高校已纳入了医疗保险结算范围,这些高校学生在本校医务室就医,将可享受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同样待遇。
三、学生看病医疗费结算方式。看病时用《医保卡》划卡结算,在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负担的,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院按规定记账后与市劳动保障部门结算;按规定办理转外地就医手续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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