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营造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教育环境,上海市教委日前发布《关于实施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决定建立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自2009学年的高一年级起实施。
一、性质与功能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的全市统一的水平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对本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统一的检测与导向功能。参加对象为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高中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标准,是高中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
二、科目设置与考试内容
自2009学年至2011学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暂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10门;考试内容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中的高中课程标准为依据,并限定在普通高中基础型课程内容范围中。
三、组织与实施
2009学年至2011学年期间,10门考试科目按高中各年级分批开设,高一年级为信息科技、地理,高二年级为历史、物理、化学、生命科学,高三年级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同一科目在一年中只组织一次考试。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合格”成绩再分为A、B、C、D四个等第。
四、考试结果的运用
一是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组成部分。
二是用来监测教育教学质量,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三是用来评价高中学生学业情况。第一科目的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相应科目毕业考试的成绩,替代现有相关科目的毕业考试。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学校组织相应科目的毕业考试。
四是作为高校招生提供参考依据。1.本市“深化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验”的高等院校可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安排进入自主选拔录取的面试环节,免去学生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的入门资格考试。2.本市实施“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普通高职高专院校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直接录取,免去部分学生参加统一高考。3.本市其他普通高等院校也可逐步探索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自主推荐进入高校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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