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我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学校已形成了“主干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的学科发展体系。学校以“国民表率、社会栋梁”为人才培养目标,充分发挥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在全国高校数量多、门类全、综合水平高的优势,积极培养“人民共和国的建设者”,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理论型、管理型优秀人才。在教育部公布的2007-2009年全国一级学科排名中,我校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7个一级学科排名全国第一,占所有人文社会科学一级学科21个学科的三分之一。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鼓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2010年继续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具体详见研究生院网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38问》)。
学校将统筹资源、优化配置,实行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通过设立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和三助岗位(助教、助管、助研)等多种形式对研究生进行奖助学,入学后基本奖助金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能力)和综合表现进行动态管理。
学校设立特等奖学金用于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欢迎全国重点大学的优秀毕业生报考我校。
我校基本奖学金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学校将根据学科的差异调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比例,覆盖面总体上达到80%。
我校现有硕士学位授予点157个,2010年拟招收硕士生2950人,其中拟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600人,接收外校推免生800人。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招生35人,其中50%可接收推免生。录取汉族考生不超过10%。
一、培养目标
中国人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书面《准考证》(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书面《初试成绩通知》、书面《复试通知》等。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2)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3)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文章。
(二)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 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的报考条件请查看相关招生简章。
(四) 我校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参加并通过我校组织的复试,取得接收函)和我校推荐到外校的推免生(参加外校组织的复试,并取得接收函),均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2009年10月10-31日)网上报名,并于11月10-14日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09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我校2010年硕士生一律在教育部统一的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9年9月18日至24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点。
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4、报考我校的考生选择确认网报信息的报考点应遵循以下规定:
报考我校且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须选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
报考我校且在北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以及所有参加单独考试或MBA联考的考生,须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
我校确定接收的2010年推荐免试生:1)我校推荐到我校的推免生,须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2)北京各高校推荐到我校的推免生,须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3)外地各高校推荐到我校的推免生,须选择当地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4)我校推荐到外校的推免生,须按照接收学校的要求选择报考点。
5、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应注意: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我校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6、缴纳报考费
(1)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参见北京市网报公告)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我校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2)9月18日至24日,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支付的报考费有效。预报名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亦可在网上报名正式开通时段(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
(3)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0〕94号,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2〕072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全国统考考生,初试收取报名费40元,考试费100元,共计140元(网上报名全部结束后,系统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的考试科目门数进行核算,对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为3门的考生,返还25元到原网上支付的银行卡中);对在京报考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收取报名费40元。
“单独考试”与“MBA联考”报考费每人200元。
(二)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1月10-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
(1)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10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号到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确认网报信息、照相。
(2)选择外地报考点的考生到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网上公告中指定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和缴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
(5)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6)考生支付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三)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否则,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五、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次计划”的考生,请于11月20日前将报考201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身份证、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录取。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准考证的发放
1、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于2009年12月底-2010年1月初自行登录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下载书面《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书面《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进入考场。放弃参加入学考试者,也请下载准考证,或网上通知我校。不下载书面《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2、选择外地报考点考生的《准考证》由我校各院系于考试前20天寄出,请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本人接收《准考证》的地址和邮编。
七、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10年1月。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考试地点:
1、全国统考考生:
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报名的考生的初试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考生。
在外地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按照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
2、单独考试考生、“MBA联考”考生的初试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考生。
(四)初试时,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考生初试成绩通知由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考生于2010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上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复试一般在4月上旬前结束。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入学报到时补交)。
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我校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不得更改。
(七)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报考统考、各专业学位考生以及单独考试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八、调剂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寄转报考材料。
九、体格检查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毕业时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学习年限
1、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和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制为2年;汉青研究院硕士生学习年限为3年;哲学、史学、文学(除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理学、工学学科的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培养方案按3年设计。
2、各专业学位的专业学习年限详见相应招生简章。
十二、培养和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三、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时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其他
(一)2010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
(二)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三)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四)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合同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六)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五、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网站:pgs.ruc.edu.cn
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研招办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各院系咨询电话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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