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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不得以高考升学率为由奖惩校长教师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8-03文章来源:成都日报作者:未知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于日前下发了《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明令禁止的要求。如不得以中考、高考成绩及升学率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和教师;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的做法等。

  推进素质教育,首先要减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高考压力。《意见》规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地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下达中考、高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中考、高考成绩及升学率和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的差异情况,或以中考、高考成绩进行排名排位。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地区、部门和学校进行中考、高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高考成绩及升学率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和教师。

  《意见》明确,对学生的休息时间、学习时间、锻炼时间、在校时间要做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的做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坚决制止频繁考试,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及提升考试难度的做法。

  制止对高考试题和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不得报道各市(州)、县(市、区)、各高中学校的升学率、升学人数、升入重点大学等情况,不得依据高考成绩对考生个人进行炒作,不宣传“高考状元”。

  按照规定,除考生本人外,各级教育部门及招生机构、有关学校和个人非工作需要一律不准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通知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时,要确保将考生成绩和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

  《意见》同时还要求,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严格问责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地区、部门和学校,视情节给予轻则警告、重则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地的不规范办学行为,不及时制止纠正,甚至推波助澜的地方和部门,将追究当地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获得教育先进县或教育示范县、有关示范校以及其他荣誉称号的,将撤销其称号。

标签:教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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