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之规定(以下简称“三部委文件规定”),取消联合调查组查实的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份的考生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资格。
二、鉴于31名考生系青年学生,其中大多数系未成年人,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本着“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和有利于青年学生成长的原则,故不对外公布这31名考生姓名及相关信息。
三、欢迎社会各界继续监督我市高考招生少数民族加分问题(举报电话:67869200),一旦举报并经查实者,将按照“三部委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二00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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