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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事宜解答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7-07  文章来源:天津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作者:未知

    2009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今年全国共有1256所次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在津安排招生,招生总计划为60525个(不含艺术、体育类招生计划),招生的总体形势是近年来最好的一年,为广大考生提供了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选择机会。为使考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规定,市高招办负责同志就录取政策、录取工作时间安排、录取程序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1.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7月9日,按照提前本科录取院校、提前专科录取院校、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含A、B两个阶段)录取院校按照批次录取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7月15日,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一批余缺院校计划,考生填报本科一批征询院校志愿。

    7月22日,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二批(含A、B两个阶段)余缺计划,考生填报本科二批征询志愿。

    7月24日、25日,考生填报本科三批(含A、B两个阶段)院校志愿。

    7月下旬,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分A、B两个阶段进行录取。

    7月30日—8月1日,考生填报高职(高专)院校志愿。

    8月上旬,高职(高专)院校按照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高职(高专)A阶段录取院校和高职(高专)B阶段录取院校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7月初,艺术、体育类本科院校按照划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录取批次和录取顺序

    录取批次是指市招生委员会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招生院校的办学水平、坐落区域、近年来招生情况等因素,为方便招生院校录取和考生选择院校,对在津招生院校在录取过程中所划分的阶段。录取顺序是指按照划定的录取批次和阶段依次进行的录取过程。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划分为六个批次九个阶段进行,录取的顺序依次为:提前本科录取院校(含提前专科录取院校)、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本科二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B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B阶段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高职(高专)A阶段录取院校、高职(高专)B阶段录取院校。

    提前本科院校是指军队、武警、公安、师范和香港高校等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院校或专业;提前专科院校是指需要面试和政审的公安专科院校;本科一批院校是指部委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本科院校或专业;本科二批A阶段院校是指坐落在省会城市(包括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批准参加本阶段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本科二批B阶段院校是指其他一般本科院校及本市部分独立学院;本科三批A阶段院校是指坐落在省会城市(包括计划单列城市)的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经批准参加本阶段录取的本科三批院校;本科三批B阶段院校是指其他本科三批院校;高职(高专)提前院校是指航海、空乘等有特殊要求的高职院校或专业;高职(高专)院校A阶段院校是指坐落在省会城市(包括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批准参加本阶段录取的高职(高专)院校或专业,高职(高专)B阶段院校是指其他高职(高专)院校或专业。

    各批次间的录取互不交叉,上一个批次录取结束后,下一个录取批次再开始。每个批次内的录取按照志愿顺序进行,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所有招生院校第一志愿录取全部结束后,再进行本批次第二志愿的录取,依次进行,直至本批次内所有志愿全部录取结束。各个志愿间互不交叉。

    3.录取原则

    (1)本科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学校负责是指:高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负责充分体现高校在招生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招办监督是指:市高招办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在津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的行为。

    (2)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工作,实行根据考生志愿,由市高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由院校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民办高职院校可以自主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本科各批次招生院校录取时,市高招办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调档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投档,由高校审查录取。高校要尊重考生的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录取过程中,考生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一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三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二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如放弃本科三批或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志愿,可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区县招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可允许其放弃。考生放弃志愿均需有书面申请材料,按规定程序办理。

    (4)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高考的外语语种。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指市招生委员会依据报考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每一批次院校的招生计划数,本着“方便高校选材,便于开展录取工作”的原则,分文史、理工两类,按照线上人数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原则,分别确定每一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标准。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我市分文史、理工两类将分别划定四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三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和高职(高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从录取控制分数线概念的描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每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数要大于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因此,录取控制分数线不是录取线,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不能被全部录取。

    5. 招生院校调档线和招生院校录取线

    招生院校调档线,是指招生院校为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考生,根据本校的招生章程,按照文史或理工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教育部规定一般不超过120%)调阅考生档案时所形成的最低调档分数。当院校生源充足时,调阅考生档案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院校调档线高于或同于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院校生源不足时,调阅考生档案数小于招生计划数,院校调档线同于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招生院校录取线,招生院校在一个批次录取结束后,分文史、理工类所录取考生中的最低分数。

    招生院校为了德智体美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在生源充足的前提下,调阅档案数要多于其招生计划数,已被招生院校调阅档案的考生不能被全部录取,因此,同一招生院校的调档线和录取线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同一招生院校的录取线要高于调档线。

    6.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录取批次中,考生可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的院校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原则进行投档和检录。今年本市在各批次(提前本科录取批次和提前专科录取批次除外)第二志愿和征询志愿中均设置了4个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对同一科类、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Ⅰ、Ⅱ、Ⅲ、Ⅳ院校志愿,如考生符合Ⅰ志愿院校的投档要求,则会投档到Ⅰ志愿院校;如不符合Ⅰ志愿院校的投档要求,随即检索是否符合Ⅱ志愿,如考生符合Ⅱ志愿院校的投档要求,则会投档到Ⅱ志愿院校;如不符合Ⅱ志愿院校的投档要求,随即检索是否符合Ⅲ志愿……,依此类推,由计算机对每位考生进行一次检索。经检索,将符合条件的考生一次性投出。同时,为确保录取公平,平行志愿投档时,由计算机对每位考生进行一次检索,即每位考生只有一次投挡机会。

    例如,考生甲(585分)、乙(584分)、丙(583分)同时在平行志愿中填报了A校,该校只有一个计划,则考生甲(585分)被投档到该院校,考生乙(584分)被投档到他所填报的其他平行志愿院校,考生丙(583分)因不符合所填报平行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而未被投出。如果招生院校因考生甲(585分)身体素质、所报专业等不符合院校录取条件需要退档时,则考生甲将不再投向他所填报的其他志愿院校,考生丙(583分)也不能被递补到该院校,否则,这对考生乙(584分)就不公平了(这是因为甲、乙两名考生是同时被投档的,乙考生由于成绩原因未能进入其最向往的A校而被其他招生院校录取)。考生甲和考生丙只能参加下一个批次的录取或征询志愿录取。

    7.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中,招生院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均制定并发布了本校的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对专业录取规则做了规定。专业录取规则通常有分数优先、专业级差和专业清三种方式。

    分数优先:是指招生院校根据调档考生的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安排,即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保护相对高分考生,最大限度地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此模式下,相对高分考生被退档的可能性较小。

    专业级差:是招生院校在安排考生录取专业时,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一个或几个分数值,来确定选报不同专业志愿考生的录取专业,这种分数值就是所谓的“专业级差”。即当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时,将其高考成绩减去某个分数值后,再与报考第二专业志愿的其他考生成绩进行排序比较,确定其是否可以被该专业录取,其他专业志愿的录取以此类推,专业志愿越靠后,考生要减去的分数值就越大。

    专业清:是指招生院校在安排考生专业时,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靠前的优先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的专业级差设为无穷大。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重视考生的专业性向,反映考生的专业志愿。相对高分考生如果一味追求“热门”专业,其被退档的可能性较大。

    具体的专业录取规则请考生阅读所报考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

    8.录取照顾政策

    今年本市录取照顾政策分为增加分数投档、降低分数投档和同等优先三种情况。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增加分数投档考生的增加成绩可以通过“特征成绩”形式直接予以体现,但招生院校安排专业时是否采纳这个“特征成绩”,由招生院校决定,请考生认真阅读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而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政策照顾分数,是由招生院校提出降分调档要求时才能实现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第一、按中办发[2000]28号、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

    第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

    第三、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天津市三好学生称号者(其中一次须是2008--2009学年度),增加10分投档;

    第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第五、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第六、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增加10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第一、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报考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时,须在招生录取前参加高校组织的体育测试,高校须按时将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录取时,由高校提供享受降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市高招办提供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烈士子女,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凡报考华侨大学、暨南大学的,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上述考生在报考其它高校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四、少数民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5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同时符合以上(1)、(2)条相关条件的考生,市高招办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3)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第一、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天津市级三好学生或天津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第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的应届考生;

    第三、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子女;

    第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艺术类比赛(如独唱、独奏、绘画等)个人单项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第五、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第六、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9.第一志愿报考外地院校的降分政策

    本科二批A阶段、本科二批B阶段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10分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本科一批B类、本科三批A阶段、本科三批B阶段、高职(专科)批次A阶段、高职(专科)批次B阶段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从降分政策的规定中可以清晰地看出,考生可否享受此项降分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考生所报考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二是招生院校同意降分调档(这是招生院校作为招生主体的具体体现),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10. 录取程序

    录取程序是指:按照录取批次开展录取工作,提前本科录取院校和提前专科录取院校录取全部结束后,进行本科一批录取院校的录取和本科一批征询志愿录取院校的录取,然后依次是本科二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B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征询志愿录取院校、本科三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B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征询志愿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高职高专A阶段录取院校、高职高专B阶段录取院校和高职高专征询志愿录取院校的录取。

    每一批次院校录取时,所有第一志愿院校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平行志愿院校的录取。

    招生院校录取时的基本步骤为:

    第一步,市高招办通过专用录取网络向招生院校提供本市第一志愿考生的报考情况;

    第二步,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的报考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提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及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种类;

    第三步,市高招办将符合招生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

    第四步,按照招生院校的具体情况分为:

   (1)招生院校完成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对调档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同时,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市高招办,录取工作结束。

   (2)招生院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且报考此类院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尚有符合条件考生档案的。招生院校对调档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同时,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市高招办。市高招办按招生院校剩余的计划数为院校补充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再由招生院校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直至招生院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3)招生院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且报考此类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已无符合条件考生档案的。招生院校对调档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同时,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市高招办。然后,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完成计划的,则进行征询志愿的录取,直至招生院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4)招生院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且报考此类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已无符合条件考生档案,按照规定招生院校可以实施降分录取的院校。招生院校对调档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同时,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市高招办。经招生院校同意,市高招办按招生院校剩余的计划数和规定的降分范围内,为招生院校补充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再由招生院校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直至招生院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11.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落选的原因

    各批次控制分数线并不是绝对的录取线,因为各批次招生院校要根据考生实际报考志愿情况实施录取,划定这个分数线的目的是为了有利于院校选才,同时也有利于实施录取。各批次控制分数线是按本批次线上考生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原则划定的,因此线上考生不可能百分之百被录取,肯定有落选的考生。因此,控制分数线上考生落选是正常的情况。

    批次控制分数线上考生落选的具体原因多种多样,但概括地讲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投档比例因素落选。为了让招生院校有一定地选择余地,录取过程中,投档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投档人数一般为招生计划数的1:1.2,部分已投档考生会因招生计划限制被高校退档而落选。

    (2)志愿扎堆落选。填报某一高校的考生扎堆造成该校调档线比预估的高,考生成绩虽然过了录取批次控制线,却达不到院校调档线,没有机会参与调档而落选。

    (3)填报志愿过少落选。考生填报的志愿太少(如只填报一个院校志愿),一旦所填报院校落选,也没有机会参与同批次其他院校的选择录取。

    (4)专业志愿填报失误。部分分数较高的考生全部填报热门、紧俏专业或只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高校无法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被退档而落选。

    (5)考生的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的要求,高校不予录取。

    (6)相关科目成绩过低。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了院校调档线,但某一门单科成绩太低,没有达到学校对考生所填报专业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不予录取

    (7)考生档案内容不全或不真实造成落选。

    12.艺术、体育类院校的录取工作

    艺术类录取院校(专业)录取批次划分为艺术类本科一批录取院校(专业)、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专业)、艺术类本科三批录取院校(专业)和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院校(专业)。其录取程序是: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艺术类本科三批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院校服从调剂志愿。

    其中,艺术类本科一批录取院校(专业)是指独立设置本科艺术学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高校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专业)是指普通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艺术类本科三批录取院校(专业)是指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专业;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院校(专业)是指高职(高专)艺术类院校和专业。

    体育类录取院校(专业)录取批次划分为: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院校(专业)、体育类本科二批院校(专业)、体育类本科三批录取院校(专业)和体育类高职(高专)录取院校(专业)。其录取程序是:体育类本科一批院校志愿;体育类本科二批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体育类本科三批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院校服从调剂志愿。

    其中,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院校(专业)是指陕西师范大学和北京体育大学的体育类专业;体育类本科二批院校(专业)是指其他普通本科院校的体育类专业;体育类本科三批录取院校(专业)是指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体育类专业;体育类高职(高专)录取院校(专业)是指高职(高专)体育类院校和专业。

    由于艺术、体育类招生院校的培养目标、选拔方式的不同,各招生院校的录取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详见各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

    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普通类院校本科一批前进行,艺术、体育类高职(高专)专业录取安排在普通院校本科三批录取结束后进行。

    13.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招生院校依据《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是招生院校依法招生的载体,是招生院校进行招生工作和处理相关招生事宜的指导性文件和依据,也是招生院校对考生和社会承诺的信息载体,主要包括招生院校的基本情况、录取规则(专业排序规则、相关科目成绩要求、外语语种要求、身高、视力、男女比例等)、颁发证书、联系方式等内容。因此,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

    14.高校招生多元评价体系

    为更好地适应高校招生改革的需要,选拔更加适合高校培养要求的考生,同时也使考生能从多方面展示自己的才能,我市高校将逐步构建对考生的多元评价体系。

    高校招生多元评价体系的内涵主要包括高校对学生的学业评价和非学业评价。市高招办依据基础教育部门建立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为高校构建多元评价体系提供了条件。为便于高校录取操作,我市将基础教育部门提供的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归总为学业评价部分和非学业评价部分,学业评价部分包括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课程修习情况3项内容,非学业评价部分包括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获奖情况、技能特长认证、遵规守纪情况、健康状况等5项内容。录取时,高校将依据电子档案中呈现的学业评价和非学业评价内容,对考生进行多元评价。对于基础教育部门提供的对学生的其他评价内容,也一并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今年,坐落在本市的所有高校,在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的前提下,规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在考生高考成绩同等的条件下,高校可在调档、安排专业、退档处理时优先照顾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对于本校的一些特色专业,高校可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相关要求。

    15.按大类招生的含义

按大类招生是近年来一些高校采取的新的人才选拔模式。在这种招生方式下,高校将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通常是同院系的专业合并,按一个大类招生。通过该方式录取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前两年统一学习基础课,大三时再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学校的专业设置情况,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最终确定所学专业。

    按大类招生分两种模式:一种是高校普遍采用的“按院系招生”,在同一院系中,不分专业,只按院系大类填报志愿;另一种模式则是一些高校“基地班”或一些特殊实验班招生。

    按大类招生对考生报考有四个益处:第一,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盲目性,学生在入学后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生活,了解大学、学科、专业,发现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再选择专业方向将更符合学生的利益。第二,给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选择空间,考生虽然只填报了四、五个志愿,实际上却可能涵盖了十多个甚至几十个具体专业。第三,延迟了专业选择时间,从而能够相对准确地预测和了解毕业时国际和社会发展的趋势,使自己的专业选择能够更加适合社会需求。第四,能更好地满足考生的志愿,招生专业数量少了,每个招生专业的名额就相对增加了,考生的专业录取率将会提高。

    16. 网上录取中考生电子档案的作用

    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考试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学业情况、非学业情况及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内容,是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录取时,市高招办通过网络将符合招生院校提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传送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电子的内容,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7.考生纸介质档案

    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县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报名所在中学负责组建,其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区县招办负责组建。

    享受有关照顾政策考生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要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等专业的考生,要根据院校的要求,准备本人徒手画,由考生档案组建单位将徒手画装入纸介质档案。

    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2周内,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考生证、身份证到报名单位领取纸介质档案,报名单位根据市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信息核实其身份无误后,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移交考生。档案移交过程中,报名单位须认真审核领取档案考生的资格,履行签字交接手续。考生领取本人档案后,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管携带档案到被录取高校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招生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等新生群体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18. 严厉打击招生诈骗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违规录取考生;严禁高校通过虚假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校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自行组织生源;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军事院校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全部通过网上进行,所有在津招生录取院校均未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录取工作,请广大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各种传言,避免上当受骗。同时,市高招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招生诈骗行为,共同营造高校招生的良好工作氛围。市纪检委、市纪委驻教育工委纪检组、市考试院纪检委联合成立了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进驻录取现场,全程参与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安全、公平、顺利。

    19.录取结果的查询

    考生可通过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声讯台、报考院校网站等多种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咨询电话:9679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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