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的要求是什么?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平稳推进高考改革,确保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录取工作阶段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招生录取管理和运作之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确保考生在集中录取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程序,对这部分考生做到先公示再录取,不经公示,一律不予录取。
二、巩固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成果。完善投档录取软件,在可靠、可行、安全、稳定、准确上下功夫,确保录取工作在技术保障、设备配置、安全环境运行上万无一失;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向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模拟投档),高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然后再进行正式投档;确保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
三、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加大对考生信息的保护力度,维护考生利益。坚决制止并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欺诈、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确保高校招生的公正、安全和秩序。
四、优化服务,提高考生和社会对高招工作的满意度。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结合录取工作进程和舆论关注的实际,适时发布有关录取政策、录取情况、助学通道等宣传信息;加强和改进招生服务,为考生提供便利、及时、多渠道、免费的录取信息查询;进一步完善信访接待、监察、仲裁等办法,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目前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准备工作情况如何?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市教委的直接领导下,在社会各方的大力协助和支持下,经过命题、评卷教师和全市招考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我们已顺利完成了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命题、考试、评卷和统计登分等工作。6月27日起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考生发放盖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成绩专用章”的高考成绩通知单。
6月26日22:00时起,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东方网(www.eastday.com)、新民网(www.xinmin.cn)或拨打教育声讯电话960695(免声讯服务费),输入信息查询码(准考证上,由1位字母+7位数组成的号码)和密码(初始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后6位不含字母的数字),查询自己的高考成绩。
6月25日,市领导主持召开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成员会议,根据今年本市集中录取阶段的招生计划数,讨论并审定了“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本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集中录取阶段工作将从7月4日全面展开,8月10日结束。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采用什么体制?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机构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进行。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自主择优录取,并负责对退档考生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如何保证高校录取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办法》、《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监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本市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厉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把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成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人士组成的上海市高校招生监察仲裁领导小组,在录取现场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在每一批次录取前,上海市高校招生监察仲裁领导小组与录取现场指挥部将联合召开该批次招生院校招办负责人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会议,通报招生情况,督促各招生院校遵守招生规定,强化有效监管力度。
△相关学科的调整分是怎么回事,调整方案是怎么确定的?
○从1988年开始,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高考科目组组合考试,考生除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考试外,可选择参加相关学科考试(文科科目组是指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科目组是指物理、化学、生命科学),2001年起又增设了“综合”科目考试,形成了现在的6个科目组格局,凡报考本科院校的考生须在6个科目中选考一科。
由于高校招生按文科和理科两类进行录取,对加考不同科目的考生进行兼报兼收,因此要求各科目之间的分值要有可比性。但目前本市采用经验性命题,各科目组之间试题难易度难免会有差别,如果不进行调整,科目之间会造成较大的不公平。因此相关学科分数须调整为文科和理科两类,即文科对政治、历史、地理3科进行比较调整,理科对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科进行比较调整,使调整后同类科目组间的相关成绩可比,并以调整分计算“3+综合+1”的总分。国际上通常使用的标准分也是基于同样的原理。
调整分方案是依据教育测量学和统计学的原理并经过了专家论证,它伴随着“+1”方案实施延续至今。每年高考成绩统计完成后,应用当年确定的调整原则和数学模型并请专家进行反复测算后,才得出当年调整分结果。实践证明,对相关学科的成绩进行调整是必要的,目前的调整办法也是科学的,得到了有关专家和广大考生的广泛认同。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怎样划定的?
○普通高校招生分为文科和理科两类,将全市考生的考试成绩分文科和理科分别排序,根据各批次文、理科的招生计划,划定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目前首先公布的是5月份填报志愿的第一、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3所公安高专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是按各自招生计划数与线上考生数之比为1:1.1(第一批)和1:1.05(第二批)左右的比例来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折算得到,体育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折算得到。
△为何每年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均有变化?
○影响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低的因素主要有3个,第一是招生计划数,第二是报考人数,第三是考生的考试成绩(包括平均分数和各分数段的分布)。这3个因素每年都会有变化,受其影响,每年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都会有所不同。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第二批本科或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折算的,相应变化也在情理之中。
△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是否都能被本科院校录取?
○由于各高校、各专业招生有不同的要求,并且线上考生的志愿分布与高校专业招生计划数也不可能完全匹配,因此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按各批次本科招生计划数与线上考生人数之比为1:1.1和1:1.05左右的比例划定,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人数,使高校招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
显而易见,由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人数,再加上考生填报志愿的不均衡,有一定数量的线上考生不能被相应的招生批次录取而落入下一批次,特别是有的达到本科分数的考生会落入高职(专科)批录取。对此,考生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是否存在不被录取的风险?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客观上增加了考生填报志愿的选择范围,变1个第一志愿为4或8个平行的志愿,增加了考生志愿的有效性,降低了每批次高分考生落榜的风险,但是如果填报不当仍然有被退档或无法满足志愿的风险。
风险一是档案投不出去,原因可能是填报志愿定位不准确,志愿过高或各志愿之间缺乏合理的落差。如果考生在一个批次中填报的全为层次相同的高校,若其高考成绩较低,检索到考生时,所填的4个或8个高校应投档数已满,该考生本轮投档未成功,将直接进入征求志愿。
风险二是虽已投档,但被高校退档,原因可能是:1、报考比较热门的专业,专业撞车且不愿接受调剂而导致专业匹配不上;2、不符合高校专业录取要求;3、在所投档的高校里排序时,相对考分低。即考生被成功投档进入所报高校,但是由于所填专业满额,而考生自己又不服从调剂(如不愿意读中外合作专业、医科专业、农林专业,或因体检、外语口试等不符合专业招生要求)或考分低无法调剂,则将被退档,直接进入征求志愿。
△高职(专科)志愿什么时候填?录取控制分数线何时公布?
○除3所公安高专以外的其他高职(专科)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6日—29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招办安排)。参加秋季高考且未被5月份所填报志愿的高校录取的考生、未参加5月份填报志愿的考生或单报高职专科的考生,都可以参加7月份的志愿填报。请相关考生届时不要离沪,以免错过填报时间。
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于7月31日(志愿填报结束后)公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集中录取阶段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数与线上考生数之比为1:1的比例来划定。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资格线根据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折算得到。
△由于志愿填报不当,出现控制线上考生未被录取,而有些高校计划又未招满,会采取什么措施?
○在实际招生录取过程中,由于志愿填报的冷热不均等原因,每批次按志愿顺序录取结束后,总会出现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而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有部分考生未被录取的情况。根据往年的做法,将在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和第三批高职(专科)按志愿录取结束后组织征求志愿,给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录取考生再提供一次机会。征求志愿时间安排大致如下:
第一批本科征求志愿时间为7月14日下午1:00至15日下午1:00;第二批本科征求志愿时间为7月21日下午1:00至22日下午1:00;第三批高职(专科)征求志愿时间为8月7日下午1:00至8日下午1:00。
征求志愿亦为平行志愿,均采用声讯电话填报的方式,征求志愿的院校、缺额计划(专业、人数)、填报办法等请相关考生届时关注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以免错过时机。
特别提醒考生,征求志愿的机会须慎重对待,不可轻易放弃。征求志愿时,眼光要放宽、放远,除本地院校外,许多质量高、声誉好的外省市高校也是不错的选择。
△报考外省市高校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的政策如何实施?
○为鼓励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高校,本市今年继续在招生录取时,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和第三批高职(专科)报考外省市高校的考生加20分投档;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外省市高校经加分投档及征求志愿后,线上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别在第一批或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投档(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征求志愿直接降分投档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后,将先对控制线上考生投档,然后在征得投档数不足的外省市高校同意后,再对控制线下填报过相应高校志愿的考生进行加20分投档。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加分只是在投档时起作用,招生院校看到的仍是考生加分投档前的成绩;投档后,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决定。
降分投档录取分别是在第一批、第二批征求志愿录取完成后进行,第一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至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二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至规定的按“3+综合+1”科目计算的分数线上。高职(专科)批次不实行降分录取。
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提前批、艺体类、征求志愿不实行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
△香港、澳门地区大学的招生录取如何进行?
○香港地区大学在内地的招生录取有两种形式:
一是经教育部批准,自2007年开始,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纳入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在提前批次填报两所高校的同时,也可填报内地本科高校志愿。考生若未被这两所高校录取,则按规定进入下一批次的高校投档录取。
二是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珠海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2009年普通高校秋季招生统一考试。招生院校自主接受学生报名,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有些院校还要进行测试、面试,7月7日前完成录取。凡被上述10所香港高校录取并经考生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以7月7日前考生按香港录取高校要求或交纳“留位费”或递交 “确认书”为正式确认录取),内地高校不再投档。
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澳门高校有: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和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等5所,全部实行单独接受考生报名、自主招生录取的办法。考生必须参加2009年普通高校秋季招生统一考试,可报考多所澳门地区高校,也可同时填报内地高校或香港高校。如果考生收到内地或香港高校录取通知书,同时又收到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可选择一所学校报到注册。
△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日程是如何安排的?
○本市普通高校招生集中录取工作从7月4日正式开始,8月10日结束。
7月4日—9日北大和清华零志愿录取、提前批本科(含3所公安专科学校)和艺术体育类本科录取
7月10日—16日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录取
7月17日起发放第一批本科录取通知书
7月17日—23日第二批本科平行志愿录取
7月24日起发放第二批本科录取通知书
7月26日—29日第二次填报志愿(除3所公安专科学校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志愿)
7月31日公布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7月31日—8月2日高职(专科)的提前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8月3日—9日高职(专科)平行志愿录取
8月7日起发放已录取高职(专科)考生的录取通知书
8月10日起发放高职(专科)征求志愿后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8月24日—28日被录取的考生领取个人纸质档案(具体领取时间地点由各区县招办安排),于报到时交录取高校
(因外省市高校的地域路程关系,且全国各地录取时间不同步,被外省市高校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要晚些才能收到)
△考生如何了解录取信息?录取结果如何查询?
○录取信息应以考生收到高校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但此前考生可通过招生院校提供的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如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等)查询录取与否。
为进一步落实以考生为本、为考生服务的理念,优化录取服务工作,增加录取工作透明度,今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继续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免费为考生开通录取结果查询服务。由于录取工作是一个动态过程,且各高校录取进程略有不同,因此,各批次各高校录取结果的具体查询日期将在“上海招考热线”上及时公布。
被本科独立学院、本科民办高校和所有高职(专科)层次院校(专业)录取的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还将收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该表上加盖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招生录取专用章)。
△市教育考试院是否会对各区域、中学的考生高考成绩进行排名?
○为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多年来,本市教育主管部门一再强调不对区域、中学的考生高考成绩进行排名。市教育考试院认真贯彻市教委的指示精神,采取了直接把成绩单寄给考生的办法,减少各方对考生成绩的接触,最大限度地杜绝排名现象的出现,并且从技术、制度、管理等多个方面强化信息安全监督,避免考生有关完整信息的泄露,更未向任何机构进行的类似排名提供数据和支持。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有关高考成绩排名既无依据,也不科学,给考生和家长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也不利于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多年来本市普通高校招生中没有特批过一个线下考生进入大学,社会反应良好,今年会改变吗?
○决不会改变。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方方面面,“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是我们的工作宗旨,今年本市也决不会在各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特批任何考生进入高校。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作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在录取工作中一定会根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有序、精心操作,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把高校招生办成真正的“阳光工程”,使老百姓放心,使社会满意。同时我们也希望得到社会各界、学校、家长、考生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坚信,在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集中录取阶段的工作必将顺利、圆满地完成。
△未被心仪高校录取的考生,还有哪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我国的高等教育资源目前还很有限,其规模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需求,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的情况下,部分考生不能被自己心仪高校录取的情况在所难免。对于这些考生来说应当认识到:一次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落榜,并不等于人生事业的落榜,不要把自己的认识禁锢在“高考”这个点上。成才之路是多渠道的,我们常说“条条道路通罗马”就是这个意思,既可进高校成才,也可在岗位成才;既可在校成才,也可自学成才,只要每个人发奋努力,扬长避短,成才之路是四通八达的。
当今的上海,“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建设方兴未艾,政府已构筑了终身教育的平台,提供多种继续深造的途径,教育环境更宽松、机会更多。对于那些未被自己心仪的高校和专业录取的考生,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圆自己的理想梦:(1)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等高校组织的“插班生”选拔考试;(2)普通高校招收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的“专升本”考试;(3)10月举行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5)上海电视大学举办的“注册视听生”(即“开放式教育”),继续接受高等教育;(6)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考试等。总之,暂时未被理想院校(专业)录取的同学,完全不必丧失信心,通过上述途径,仍然可以实现自己的成才理想。
借此机会,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多多关心未被理想高校录取的考生,使他们早日寻找到适合自己成才的道路,为自身的发展进步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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