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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6-22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作者:未知

桂招考委〔 2009 〕 24 号

各市、县高校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我区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评卷、统计分数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9 〕 2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区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情况,经研究,划定我区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现将划定的分批次、分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通知如下:

一、本科第一批(含 A 类、 B 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 507 分,文史类 523 分。

二、本科第二批(含 A 类、 B 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 443 分,文史类 467 分。

三、本科第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 406 分,文史类 432 分。

四、高职高专(含 A 类、 B 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文史类 262 分。

五、体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由文化分数线和术科分数线双线控制。各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

普通本科(文化 / 术科): 285 分 / 84 分。

独立学院本科(文化 / 术科): 253 分 / 73 分。

高职高专(文化 / 术科): 200 分 /60 分。

六、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9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08 〕 14 号)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 13 所高等学校 可自行划定本校全部或部分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文化分数线分别按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0% 和高职高专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0% 计算,各批次文化分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

普通本科

艺术理类: 266 分    艺术文类: 280 分

独立学院本科

艺术理类: 244 分    艺术文类: 259 分

高职高专

艺术理类: 183 分    艺术文类: 183 分

七、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以及区外其他地方所属高校,在其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以执行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八、院校的艰苦专业和独立学院在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以适当降分,择优录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二 ○○ 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标签: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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