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招委字[2009]9号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驻吉林大学和长春理工大学选培办:
2009年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总要求,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19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的通知,扎实做好招生宣传、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网上录取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招生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总政治部政干〔2009〕136、137号文件精神,现将今年我省军队院校、武警院校招收地方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军队、武警院校国防生的高校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军区政治部成立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王泽担任;副主任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南光哲担任;组员为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处长王继才、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赵树宽。
二、政治考核工作
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是保证军队、武警干部队伍纯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政治考核按照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和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 1号文件)执行,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各军分区组织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主要调查了解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1日。省招生办负责于6月28日前将省内军队院校招生、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计划3—4倍数以上的上线考生名单(含姓名、性别、考分、考号、家庭住址、毕业学校等)提供给省军区招生办和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县(市、区)招生办在通知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的同时,还要通知考生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并进行政审。并根据政审结果,通知政审合格的考生按时参加面试、体检。各军分区负责将本单位所属人民武装部考核考生的《政治考核表》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册,均按报考院校分类,于7月1日前,上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
报考机要、技侦等特殊专业考生的政审,由省军区协助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生面试和体检工作
军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面试、体检工作于6月29日至7月2日期间进行。由省招生办负责通知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上线分数的考生到长春市国防教育基地(长吉南线550公里处有标志牌,三道收费站南行1公里)进行面试和体检。具体安排:6月29日为长春地区九台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和松原、白城地区的考生;6月30日为延边、白山、通化地区的考生;7月1日为四平、吉林、辽源地区的考生;7月2日为长春市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和双阳区的考生。考生参加面试和体检时,需要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成绩通知单、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考生面试组织和督查员派遣的通知要求和军校招生、招收国防生面试人员派遣方案,面试工作由省军区统一组织实施。参加面试的工作人员由省军区、装甲兵技术学院和驻吉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选培办选派。省军区对面试工作人员采取混合编组,负责面试工作,并在面试现场设立面试复议组,由省招生办、省军区招生办、省军区和院校各1名干部组成。面试结论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结果由面试工作人员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考生面试合格后,由面试人员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然后进行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
心理检测严格按照第四军医大学全国征兵心理检测技术中心下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系统,参照2007年的工作情况开展心理检测工作。
当日体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体检表由省军区干部处收回,转交省招生办公室。
面试和体检工作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考生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束后,由省招生办负责将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录入考生电子档案;由省军区招生办对合格考生各项表格进行整理,于7月5日前将考生报考院校及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淘汰的具体结果以数据形式报省招办,并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录取考生的各项表格及时寄给招生院校。
四、考生录取工作
今年教育部、总政治部规定军队院校继续实行远程网上提前批次单独录取,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20%投档。投档时区分男、女和指挥类、非指挥类。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结论为不合格考生,不得投档录取。非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指挥专业。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不得在全军统一的招生章程规定条件之外附加录取条件。生源不足时,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军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在投档的同时,应当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投档数据库。
录取工作结束后,沈阳军区招生办对省招生办出具的所属军队院校和国防生考生录取名册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录取数量,领取学员入学批准书,于开学前盖章发往院校。录取工作结束1周内,省招生办公室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队院校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需加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印章。
五、要求
今年的招生工作适逢建国60周年,且面临防控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严峻形势,必须科学筹划,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稳定。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招生委员会、省军区有关部门和全省各中学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制度办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的第二年,各级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动员优秀青年学生报考军队院校。三是要加强监督指导。招生录取期间,省军区和招生院校将抽调干部、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招生督察组、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军队招生人员要主动接受省招生办的监督,自觉服从军区管理。省军区招生办将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电话0431—82830235。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
吉林省军区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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