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设置
1.普通类
今年在普通类院校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高职(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 5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体育类
今年我省体育类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
今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志愿设置有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
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对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
1.普通类
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地说: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总分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A、B、C或A、B、C、D、E院校志愿,根据院校不同专业类的应投档人数,按照院校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并依据考生选测的历史或物理科目分别进行投档。只要被检索的三所或五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上述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投档,如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其志愿(按从A至C或从A至E的顺序)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招生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单独说明的,则须达到该校对普通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在《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上填报的高校志愿,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未被录取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被自主招生院校退档后,按其所填平行院校志愿和高考成绩参加随后各批次的投档。
对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考生,在平行院校志愿批量投档后分别按有关 政策,并依照考生所报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体育类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政策、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和考生的成绩,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必测科目成绩达到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的考生,分男女,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投档,如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其志愿(按从A至C的顺序)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3.艺术类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专业合格、文化达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更高等级要求的,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艺术类院校的投档、录取工作按招生专业类型,具体分为四种: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按照“满足等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2)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3)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即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下同]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院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由院校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4)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以外的艺术类校考院校,对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由院校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使用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院校(专业)的录取规则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按文化分录取;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按专业分录取;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一定比例合成总分进行录取,具体见各校的招生章程。
三、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及投档办法
1. 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gkcx.jseea.cn)和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jseea.cn)、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招生人数等信息,为考生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
本批次省控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自行上网(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下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进行志愿信息的确认,未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志愿信息一律无效。考生在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时,选测科目中的历史或物理须符合高校相关专业指定的科目要求,同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还须达到高校提出的等级要求。如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或未对本人所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签名确认,则视其为自动放弃该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填报机会,由此对考生本人录取产生的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2.普通类院校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和院校服从志愿。体育类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 3所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再次进行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3.考生在填报艺术类征求院校志愿时,只能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传统院校志愿)和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一种填报,其中选择传统院校志愿的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选择平行院校志愿的考生可填报A、B、C 3所院校。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填报的征求院校志愿是传统院校志愿还是平行院校志愿,分别按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4.考生填报艺术类“是否服从其他院校”志愿时,只适用于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填报艺术类“是否服从其他院校”志愿的考生须有专业省统考成绩,且达到相应批次省控线,必测科目成绩还须达到省和院校规定的等级要求。
省教育考试院参照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四、关于降分录取的投档顺序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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