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青海省志愿选报军队、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考生的面试、军(体)检工作时间:
6月15日—18日在西宁进行
(考生于6月10日—14日在户口所在地招办填表并参加有关部门的政审,
6月15日—16日参加面试.
6月17日—18日公安院校进行体检及体能测试,军队院校进行军检及心理测试。
如面试工作提前结束,体〈军〉检工作将相应提前)。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的面试工作安排在7月1日—2日进行,7月6日前向省招办报合格生源名单。
对选报军队院校(含国防生)考生的面试、军检工作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2008】71号)执行。对选报公安(司法)院校考生的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工作按《公安(司法)院校招生简章》(由省公安厅另发)执行。
考生的政审由考生所在县(区)招生部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人民武装部调查了解,作出政审结论。面试、体(军)检工作由省招委协调,省公安厅政治部、省军区政治部、省司法厅分别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和总政治部有关规定负责实施。
公安院校生源的面试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进行,体能测试地点由省公安厅另行通知;
军队院校生源的面试工作在68710部队(八一东路陆军第四医院向东约1000米处、湟水公园大门对面)进行;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面试在青海石油宾馆院内(胜利路21号)进行。
6月15日上午8时前,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政审表、面试表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对面试合格考生的军(体)检工作分别按照军队、公安(司法)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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