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攻读学士学位项目启动
2009 年度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攻读学士学位项目已经启动,根据中国和古巴两国政府达成的教育交流协议,为支持我国中西部地区的人才培养, 2009 年古巴哈瓦那大学、古巴高等教育学院和拉丁美洲医学院将面向我国内蒙古、河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2 省(区、市)招收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考的高中毕业生 700 名,全部为奖学金名额。其中,在广西的招生计划为 59 名,即理工类 38 名,文史类 21 名,安排在我区本科提前批次进行录取。
据了解,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攻读学士学位项目是中国与古巴两国政府间教育合作项目 , 自 2006 年开始实施,以支持中国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赴古巴攻读学士学位。项目的性质为国家公派留学,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主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执行。
凡年龄在 20 周岁以下(截至 2009 年 9 月 1 日);参加当年高考,分数达到当地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以上;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史的考生可以填报该项目。为便于考生填报志愿和录取,计划编制、志愿填报和录取时,古方三校合并统称为古巴高等学校(留学基金委项目),院校代码为 “19999” ,报考西班牙语、旅游专业的学生进入古巴哈瓦那大学学习,报考教育学专业的学生进入古巴高等教育学院学习,报考医学、护理学专业的学生进入拉丁美洲医学院学习。
留学基金委秘书处代表古方三校按照各省级招办的录取工作时间安排参加网上录取,录取结束后各省级招办要及时将古方三校的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后统一寄送留学基金委秘书处,留学基金委秘书处 7 月下旬向被录取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 并通知办理有关的出国手续。
被录取考生在古巴学习期间的食、宿、医疗和学习相关费用由古巴政府提供;学成回国的单程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个人需要承担的费用主要有:国际交流服务费、护照申办费用、出国前培训费、赴古巴的单程国际旅费以及中途回国休假或因本人原因中断学习回国的国际旅费等。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应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交纳保证金 1.5 万元人民币。待学成回国后如数退还留学人员。
《 2009 年度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攻读学士学位项目招生简章》中对项目介绍、选派计划、报考及录取条件、学习安排、出国前培训和有关费用等都做了详细说明,同时附有古巴三所大学简介和本科专业简介,感兴趣的考生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 www.csc.edu.cn )或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网站( www.cscdf.org )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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