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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在即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事项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6-03文章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作者:未知

一、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一年一度的高考临近,一些不法分子蠢蠢欲动。近日,省教育考试院从警方了解到,有不法分子在网上声称,可以在考试现场使用具有文字接收功能的特制手表,低频隐形耳机等设备,向考生提供准确率很高的高考答案,每科售价数千元。有的骗子还在网上谎称,自己在印刷高考试卷的特殊部门工作,只需数千元就可以出售高考试卷。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切勿相信骗子利用考生想考高分、上名牌大学的心理而精心策划的种种敛财骗局。

  对高考试卷国家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和措施,今年省教育考试院将与公安和无线电管理部门联合出击:无线电部门运用高科技手段防止考场作弊,作弊器材将无处遁形;公安部门对利用高考诈骗钱财的非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打击处理。

二、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考前注意事项

1、了解考试纪律,严格履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相关内容,诚信参加考试。

2、自觉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的秩序。

3、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必须携带,缺一不得入场。在考前20分钟(语文、外语为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必带物品别遗漏。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严禁带入考场。

5、违禁物品禁带。不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如无意中携带有关违禁物品的,在开考前主动交出,否则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

6、主动配合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监考人员会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出示相关金属物品,并对原检查部位再次复检,确定无禁带物品后,考生方可入座。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

7、不带金属首饰。最好不要穿有金属纽扣或饰品的衣服和鞋子,以免探测器报警影响进场速度,避免因检查时间长而造成考前的心理紧张。

8、要提前熟悉考点环境以及自己所在的考点、考场和座位。

9、注意饮食卫生,劳逸结合,并做好应试的心理准备等。

三、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考试过程中注意事项

1、自觉、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外语考试开考前15分钟起)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考试终了前15分钟停止提前交卷,考点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立即停止作答.提前交卷考生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2、仔细核对答题卡(卷)。考生领到答题卡后,须检查所得答题卡A、B卡类型(语文答题卡Ⅱ和数学答题卡Ⅰ、Ⅱ均不分A、B卡)是否与自己应持卡一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等栏目。监考员贴好条形码后,考生须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是否与本人相符。如有问题,须立即报告监考员。

3、仔细核对试卷。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4、遵守答题规范。作答选择题时,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按照填涂示例将对应的选项涂满、涂黑;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作图时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的答题卡答题区域外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无效。

5、看清考题要求。作答选做题时,必须按试卷要求选择规定数量的题数、并在相应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如考生实际作答数超过规定的作答题数,则按作答题目的顺序依次判分,直至规定题数满为止。今年,除英语、生物科目外,均有选做题型,即“二选一”、“三选二”、“四选二”等。根据评卷工作的需要,今年选做题的答题区域按题留空,且不需要填涂作答标记。考生须按照试题的要求,选定作答规定的题数,并在相应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若多做,则按作答的前几题评分(如“四选二”则按前两题评分)。

6、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和其他用品等;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未经监考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否则按违规论处。

7、考试终了信号发出,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整理好,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及附近逗留。

四、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诚信考试

1、加强对考风考纪工作的领导、监督

针对近年来考试作弊呈现高科技化趋势,我省今年除了加强金属探测器的规范使用外,省教育考试院联合省公安厅、省无线电管理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文件,针对考风考纪建设相对薄弱和以往出现问题的地区进行重点打击;今年省里成立公安厅、无线电管理局、省教育考试院组成的考风考纪工作协调组,负责全省有关工作的协调;各市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牵头成立有害无线电信号侦测小组,负责高考有害信息的侦测和干扰。一旦发现有害信息,将立即予以查处和取缔,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进一步加大对利用无线电通讯设备等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

2、高度重视,加大高考巡视力度

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专门力量,派出由处级干部带队组成的巡视督查组,赴有关市对高考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高考考务管理,协助以便及时查处各类违纪舞弊的事件,进一步维护考风考纪,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性。

五、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今年国家和省加大对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惩罚力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考生的各种违规事实将由各省级招办客观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考试平台,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供高校、用人单位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查询其诚信记录用,并且长期有效。另外,江苏省从今年起将违规考生考试诚信记录除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考试平台外,还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中的“奖惩情况”栏内,以方便招生院校在录取考生时直接查阅考生诚信考试记录,考生一旦出现违纪舞弊的行为,为此将付出更大更沉重的代价。

  对考生在全国统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规定执行。其中: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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