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外语听力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县(区)招考办公室:
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2号)精神,各地要高度重视英语听力考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抓紧认真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和播放设备的试运行及检测工作,确保听力考试万无一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生入场和听力考试进行中的考务管理
听力考试必须在该科目考试开始时进行,不得将其移至该科目后半段时间进行。具体时间为:
㈠ 6月8日14:20监考员领取试题、答题卡;
㈡ 6月8日14:30组织考生入场;
㈢ 6月8日14:45开始分发答题卡,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㈣ 6月8日14:50当众启封试卷袋和试听(两者同步进行),待听到“试音到此结束”时立即停止播放,不要将磁带(或光盘,下同)倒回开头处。听力考试正式开始时继续播放;
㈤ 6月8日14:55开始分发试卷;
㈥ 6月8日15:00听力考试开始,播放正式考试内容。听力部分结束时,将会有“听力部分到此结束”的提示语播出。听力部分结束后,考生可以开始作其他部分的试题,监考员开始持准考证存根逐一核对每个考生准考证和考生本人是否相符。16:30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听力考试期间,监考员要注意听力播放情况并保持整个考场的安静,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在此期间,巡考员和其他人员应尽量减少在考场外的走动,无特殊情况不进入考场。
二、关于听力考试播放设备及工作人员
各考点要配备进行听力考试需要的播放设备及其备用设备。在考试前必须要进行播放设备的试运行,将设备调试到最佳状态,确保设备的良好和播放质量。
听力考试期间,各考点要有熟悉听力播放设备使用和维修的技术人员,要配备相应语种的教师。播放室必须有人监听,出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播音声源附近不能有任何噪音干扰和电磁干扰(手机、呼机等容易引起干扰的设备、物品必须关机)。同时,每个考点要有至少一份备用听力磁带。并要确保听力考试的电力供应。
三、关于听力考试期间偶发事件的处理
㈠ 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监考员应及时报告考点主考,由考区招办主任及时报经省招办批准启用备用听力磁带,并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㈡ 听力考试进行中,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应记录出现问题的题目,及时报告考点主考,并由考区招办主任报告省招办批准后,启用备用听力磁带。重新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由考区招办主任及时报告省招办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应立即报告省招办批准进行其它部分考试,同时积极设法解决出现的问题,在其它部分考试期间不允许考生提前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省招办批准顺延的考试时间继续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
㈢ 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放音设备出现故障的,应及时换用备用设备。其他参照本条㈠、㈡款处理。
㈣ 听力考试进行中,因自然现象或无法预计的因素干扰造成考试受到影响的,参照本条㈡、㈢款处理。
对偶发事件,考点应将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及时如实记录,报省招办。其中有问题的磁带应单独保存,考后送省招办复查。省招办将所有偶发事件及其处理结果的详细报告呈送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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