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设区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将于5月4日起开始出具2009 年度“三侨子女”高考证明,一直到5月25日。逾期开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今年我省对参加高考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将继续实行加2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参加高考的“三侨子女”身份证明由市侨办出具,出具证明时必须由考生或代办人填写一式二份的《福建省“三侨子女”学生身份审核表》。审核表信息包括考生的相关情况,家庭情况以及华侨、归侨的相关信息。
参加中考的“三侨子女”证明,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侨办出具。
归侨类的申请人须提供归侨子女或归侨学生身份证书(已经在市侨办登记在册,并已经领取相关证书)及其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未办理归侨或侨眷身份证书的,应提供归侨在国外定居的原始证件(如出生证、护照、回国定居时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收件证明等);无法提供原始证件的,可提供加盖人事公章的档案复印件;同时,须提供父(母)子(女)的有效关系证明,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
华侨类的申请人须提供华侨子女身份证书(已经在市侨办登记在册,并已经领取相关证书)及其复印件,考生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未办理证书的,须提供华侨(华人)住在国的我国使领馆对其在该国合法定居的公证(认证)书,在外住满5年的书面依据,与子女的关系公证或具法律效力的关系证明,考生的户口本(身份证),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
办理高考证明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地点为福州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五楼,咨询电话0591-8767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