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年一度全国统一高考的一天天临近,有关高考公平公正的话题又开始升温。近年来发生在全国个别地方的高考舞弊事件,不光抢足了舆论关注的眼球,也引起公众深深的担忧。毕竟,在这个关系亿万家庭和考生命运的全国大考中,高考的公平公正早已超出一次考试的界限,而被赋予社会公正与和谐“最后底线”的丰富含义。
近日,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明确监考、评卷等各项细则,再次从制度上为高考添加了“保险阀”。加强考务人员管理,实行直系亲属回避;严格限制考生行为,杜绝利用通讯工具实施作弊;明确异常情况处置办法,加强考试信息保密措施。通读有关新闻报道,充分体会到教育部门加大考试监管力度、积极维护高考公正公平所作的努力。这些规定无疑会从细节上确保高考全过程更加严密、科学,堵住可钻漏洞,让不法之徒无机可乘。
尽管上述规定从技术层面切实提升了高考公平公正的水平,让公众感到欣慰,但有关高考公平公正的议论却不会因之却步。特别是从制度层面的思考,将伴随着高考制度改革的始终。
恢复高考以来,我们一直实行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制度。其基本特征是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名额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分配,在统一考试后根据各省的招生名额和考试成绩确定各自不同的招生分数线。这样做是考虑了全国各地考生人数、教育水平的差异,从某种程度上讲确实照顾了教育相对落后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但也产生了人口数量较多、高校数量较少的省份因录取名额相对不足而导致录取分数线居高不下,教育发达地区由于录取名额较多而分数线较低的新问题。虽然近年来一些省市退出了全国统一考试,自己命题,分数线失去了直观可比性,但基于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的固定名额招生的实质没有变,由此产生的问题成为公众意见集中的焦点。
积极稳妥地推动高考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完善,不像单单指出问题那么简单。高考招生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也是社会体现公平、实现人才垂直流动的基础制度。对于培养国家建设人才、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高考制度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现行的以省为单位的招考制度由来已久。据考证,自明仁宗起,出于地区差异的考虑,中国就出现了按地区分配科举录取名额的制度,这在当时也引起不同地区有关录取名额的争议。时至今日,当有人呼喊“北大清华不是北京人的北大清华”,“复旦不是上海人的复旦”之时,这样的制度规定是否仍然适合国情,需要全面评估、科学分析。
目前全国公办高校大体分为教育部直属院校和地方省属院校两类,前者由教育部直拨经费,经费来自国家财政;后者由地方政府拨款,经费来自地方财政。按照谁出钱谁受益的原理,全国财政供养的高校,理应面向全国一视同仁择优录取;地方财政供养的地方高校对本省考生有所倾斜也应属情理之中;至于从国情出发对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考生予以特殊照顾,当属特例。相信这样做,不仅可以更显公平公正,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当前招生制度为人所诟病的弊端,而且也有利于调动各地加大地方高校投入、惠及当地百姓的积极性。
今天,随着高校建设的快速发展,高校在校人数的大幅增加,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正在从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教育。但中国幅员辽阔,地区教育水平、人口数量差异大,除去少数省市,大多数地方的高等教育资源还属于稀缺资源,仍然难以满足全部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实际需要。如何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扩大高等教育存量资源,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满足更多考生求学愿望,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可以肯定,当高考制度设计更加公平合理,招生措施不断完善,有关高考公平公正话题也会逐步降温。我们期待这一天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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