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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日前规定中招三类考生可享受优录政策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4-09文章来源:新华网作者:俞俭

    新华网武汉4月7日专电(记者俞俭)武汉市教育局日前公布今年中招优录加分项目及标准,三类考生可享受总位置值减0.4到1.6的优录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烈士子女、兄弟姐妹;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升学成绩总位置值减1.6参加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毕业年级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经全市评选认定的前8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毕业年级获市“女生优胜奖”的学生,其升学成绩总位置值减0.8参加录取。

    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结扎户的子女;毕业年级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经全市评选认定的第81名至500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市艺术小人才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侨眷中的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少数民族子女,其升学成绩总位置值减0.4参加录取。

    据介绍,若考生同时具备几种优录条件,只能享受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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