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发布了《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家长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3月20日《京华时报》)
如果一个考生随父母在非户籍地读完高中后,还得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由于考生对考试环境一时难以适应,很可能影响高考成绩。因而,很多家长和考生对此怨言颇多。而教育部新出台的“异地借考”新规目的就在于化解这一难题,这有一定积极意义。
然而,仔细分析教育部的新规,就会发现能让多少考生真正受益还是一个问号。首先,试卷相同的省市少,受益的考生自然也少。据报道,2008年全国高考实施自主命题的省、区、市仍是16个,考生人数约占全国考生总数的2/3。也就是说,试卷相同的省市大概只占一半,更多的考生还得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其次,考生向家长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才能申请“异地借考”。这意味着考生和家长要在非户籍地和户籍地之间往返折腾,而且,能不能折腾出好的结果来还很难判断。
再者,根据规定,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显然,由于考卷要在户籍地评阅,考生也只能在户籍地填报高考志愿。也就是说,考生到户籍地申请“异地借考”获得同意后,回到非户籍地参加完考试后,又要返回户籍地填报高考志愿。如此往返折腾,不如直接回户籍地高考更省事。
显而易见,只有高考考生在非户籍地参加高考,才能真正减少折腾,使更多考生受益。但让人遗憾的是,这一惠民政策迟迟不见出台。
摘编自《燕赵都市报》3月21日文/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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