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3月23日电 (记者余荣华)福建省教育厅日前明确,师范专业毕业生到民办高校或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免于缴纳培养补偿费。
福建省此前规定,在校期间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的本科毕业生到非教育系统就业的,或任教未满5年服务期(不含见习期)改行的,缴纳培养补偿费为每人4000元。但对到民办学校任教是否要交纳培养补偿费,并没有明确界定。
福建省教育厅此次规定,在民办高校和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专业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明确服务5年期满,可免于缴纳培养补偿费。